攤主拿著一條毛巾過來,想要幫林超止血,但看到那麼多血,手都在發抖。
“彆動他!”強子阻止了攤主,“等救護車來!”
林超躺在地上,感覺身體越來越冷,眼前也開始變得模糊。
他想說話,但嘴裡隻能發出一些含糊不清的聲音。
不到十分鐘,救護車和執法車幾乎同時趕到了現場。
醫護人員立刻給林超做簡單的急救,然後抬上擔架送往醫院。
執法隊員開始詢問情況,收集證據。
強子和牛娃跟著救護車去了醫院,現場隻剩下執法隊員在調查。
攤主戰戰兢兢地給執法隊員講述了事情的經過,其他的食客也作了證。
根據大家的描述,執法隊很快就確定了凶手的身份。
當晚,林超因失血過多死在了急診室。
而第二天上午,那個叫阿飛的混混在家中被抓獲。
刀子在現場被找到了,上麵有林超的血跡和阿飛的指紋。
麵對確鑿的證據,阿飛隻能承認自己的罪行。
但他堅持說這隻是一起因為爭風吃醋引起的衝突,沒有任何預謀。
執法隊員將阿飛帶回了執法隊,準備進一步審訊。
……
沒過多久,阿飛的案件在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檢察院認定阿飛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
從犯罪性質上看,這起案件確實存在一些減輕處罰的因素。
阿飛的犯罪行為屬於激情犯罪,缺乏明顯的預謀性。
整個過程從爭執到動刀隻有幾分鐘時間,符合突發性犯罪的特征。
而且阿飛使用的是隨身攜帶的彈簧刀,並非專門準備的凶器,作案手段相對簡單,沒有特彆殘忍的情節。
最重要的是,這起案件的社會影響相對有限。
雖然造成了人員傷亡,但屬於個人恩怨引發的衝突,沒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問題,也沒有引起廣泛的社會關注。
按照相關法律條文,阿飛的行為不符合“罪行極其嚴重”的認定標準。
基於這些因素,法院初步擬定的判決是有期徒刑十年。
但在正式宣判的當天,阿飛的辯護律師提出了幾個關鍵的辭護理由。
首先,律師出具了阿飛和小雨的結婚證。
兩人在三個月前已經正式登記結婚,小雨確實是阿飛的合法妻子,而不是普通的女朋友關係。
這個細節改變了案件的性質,從一般的感情糾紛升級為家庭關係中的護妻行為。
其次,律師提供了小雨的懷孕證明。
醫院的檢查報告顯示,小雨已經懷孕兩個多月,腹中的胎兒發育正常。
這意味著如果阿飛被判重刑,這個未出生的孩子將在父親缺失的環境中成長,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將造成不利影響。
第三,律師調取了阿飛的犯罪記錄,證明他此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前科,屬於初犯。
最關鍵的是,律師重新梳理了案發經過,強調阿飛是在看到妻子被陌生男子“非禮”的情況下才動手的。
雖然後來證明林超的行為算不上真正的非禮,但在當時的情況下,阿飛有理由認為自己的妻子正在受到侵犯。
作為丈夫,他的反應雖然過激,但情有可原。
辯護律師的這些理由在法庭上產生了明顯的效果。
法官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認為阿飛的犯罪情節確實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可以適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改判阿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結束後,阿飛被立即收監執行。
判決書下達的第二天,小雨的個人銀行賬戶裡出現了一筆五十萬元的轉賬。
轉賬記錄顯示,這筆錢來自一個境外賬戶。
這起看似普通的街頭鬥毆案件,就這樣告終。
即使有人注意到小雨賬戶裡那筆神秘的轉賬,也不會有人去深究其來源和意圖。
畢竟,在這個複雜的世界裡,很多事情的真相都被掩埋在表象之下,隻有少數人知道真正的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