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是嘛,我嫂子娘家就住在那邊,對外說是孩子病了沒了,實際上是把孩子送人了。我嫂子她嫂子親眼看到的,劉冬梅把孩子塞給了一個中年女人。”
“賣孩子的名聲多難聽啊,可不是得做做場麵。你說亞男那孩子命苦吧,還真苦,托生在這麼個家裡。但凡劉冬梅他們狠狠心,這孩子早就沒命了。”
這種事情又不稀奇,不小心把孩子摔死、悶死的事時有發生。
有的是意外。
有的嘛……
嗬嗬。
不說也罷。
鄭亞男不幸,但又幸運。
因為有人願意花錢買她。
雖然鄭林劉冬梅兩口子會用這個錢來追生兒子,但……
那小丫頭的命,算保住了。
這年頭,肯花錢買孩子,又是買個女孩的,估摸著是真心想要個孩子。
怎麼著也比給鄭林劉冬梅當閨女強。
鄰居這裡的消息不算多確切,很快沈穗就從杜小風這裡知道了更多的消息。
“金水街的曹嫂子,給她妹妹買的孩子。原本兩口子兒女雙全,兒子暑假跟同學去水庫遊泳,腿抽筋淹死了,好歹還有個閨女,誰知道孩子幫人撿個球,就碰到了斷了的電線,電死了。”
接連失去一雙兒女,對兩口子打擊挺大的。
親人朋友都勸他們再生個。
畢竟當初也才三十來歲,能再生。
可折騰了幾年,怎麼都生不了。
這讓身邊的人有些坐不住了,紛紛勸說,過繼個孩子吧。
“兩口子都有工作,男的是工程師,女的好像是日化廠的會計,家裡頭條件還算不錯,多少被人盯上了。”
過繼跟收養還不一樣。
收養是海選,可過繼就是在規定範圍內選一個。
這個規定範圍,就是親戚家的孩子。
從親戚家抱一個孩子,多少還有點血親,雖然很多時候稀薄的不得了。
但也有可能麵臨著一個極為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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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孩子長大了,尋找親生父母。
因為是親戚,可能更尷尬。
如果這兩口子窮也就罷了,窮在鬨市無人問嘛。
可偏生家裡條件還算不錯。
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收養。
這不,曹嫂子幫自家妹子收了一個,讓他們去養。
“那兩口子也有些擔心,所以前陣子申請調動工作,去援助新廠建設,離開了臨城。”
換一個新的環境,也沒什麼人再跟孩子說,你不是你爸媽親生的。
這樣對孩子,對那兩口子而言,都好一些。
杜小風怕沈穗想不開,“爹媽不做人,孩子可不就是得吃苦。這孩子打娘胎裡就遭罪,我覺得現在說不定是否極泰來呢?”
“希望吧。”身邊發生這種事,沈穗除了唏噓,也做不來什麼。
就像趙大姐可憐那幾個孩子,卻不能讓步一個道理。
畢竟父母是子女的第一監護人。
外人能做什麼呢?
警察也不可能每天都盯著這家。
想要這種事情不再發生,需要人們改變舊日的觀念——孩子並非父母的私有物。
再輔之以法律約束。
雙管齊下。
但這事可謂任重道遠,起碼幾十年後也沒有這方麵的相關法律。
司法部門尚且不能改變現狀,沈穗又能做什麼?
她力所能及的,是讓自己更為出色,更加耀眼。
讓那些眼瞎心盲的人都能看到。
但凡能改變一兩人的想法,那就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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