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前陣子跟何政委通話多,那我最近不跟他聊了。”
“那彆,你們聊的開心就好,不然他肯定打電話說我吹枕邊風不讓你跟他聊天的。”
腦袋倚在沈穗肚子上,秦越很喜歡此刻的溫馨,如果不是想起胡憲芸,那可真是再好不過。
“胡憲芸怕是還不會死心。”
“高瑾都認罪了,她還能怎麼翻案?”沈穗覺得這個案子沒什麼轉圜的餘地。
性質太過惡劣了。
再加上報紙上又有諸多報道,關注的這件事的人很多。
高瑾此番在劫難逃。
秦越心中不安,“我總覺得她會再想彆的辦法。”
“劫法場嗎?”沈穗笑著調侃了句,“還是說,她是精神病?”
沈穗做夢都沒想到,胡憲芸還真就是用這一條,來幫高瑾脫罪。
“有病吧?法官被收買了嗎?”靳敏覺得不可思議。
案件的審理是在六月下旬,彼時沈穗已然回到首都忙活著王府井大街那幾個鋪麵的競買一事。
怎麼也沒想到,這板上釘釘的案子,竟然還真被翻了。
靳敏最氣不過,“那誰能證明,她在殺人的時候犯病了?之前也沒人說她有精神病啊。哪條法律規定精神病殺人就可以不負責任了?”
還真有。
沈穗今天特意去看了法律法規。
刑法第十五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能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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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憲芸抓住了這個法律漏洞。
畢竟死掉的隋章沒辦法開口說話,指控高瑾殺自己的時候精神正常。
根據杜小風說的,昨天案件審理時,高瑾一直說,“我有病,我有病。”
不知道是真的瘋了,還是在裝瘋。
醫院鑒定結果顯示,高瑾有精神疾病。
現在處於發病期。
這誰能想到啊。
高瑾不止逃過一劫。
還拿了尚方寶劍。
精神病患者,可不是手握最好的武器嗎?
靳敏傻眼了,她不懂法律法規。
但……
“那她要是借口自己犯了精神病,來找你麻煩,那咱豈不是很被動?秦越知道這件事嗎?”
婚假結束後,秦越執飛,目前還在國外。
他應該還不知道。
“還不知道呢,不過這也沒什麼。”沈穗想了想,“她畢竟殺了人,需要家屬嚴加看護,不然的話就得交給政府看護。你覺得她能大老遠的跑到首都來?”
話雖然如此,但靳敏還有些擔心,畢竟高瑾可是殺人的時候才犯病。
那個人小心眼的很,肯定又把這一筆記在沈穗頭上了。
就怕防不勝防。
“到時候我請人幫忙盯著,她要是來了首都,我先知道消息,也能有所防備。行了,彆太擔心。”
這會兒交通沒那麼便利。
反倒是能有所提防。
“你打算請誰幫忙啊?你在那邊,也沒認識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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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用自1979年版《刑法》。我真的有查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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