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方晴追上了葉攸棠和蔣鈞。
她要親眼看到兩人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領證中間還有點波折,葉攸棠堅持要在離婚證上寫按月支付撫養費50元,蔣鈞不想要。
“我養得起孩子。”
蔣家的孩子,無需葉攸棠幫忙養。
蔣鈞既不想要葉攸棠的錢,更不想給葉攸棠留下探望兒子的機會。
葉方晴也勸:“攸棠姐,你現在連工作都沒有,還是不要逞強了吧,每個月50塊不是小數目。”
不管蔣鈞怎麼拒絕,葉方晴怎麼陰陽怪氣,這撫養費葉攸棠都堅持要給。
最後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都看不下去了,幫葉攸棠說了話:
“付得起付不起是她的事,你們不要她付撫養費,是不是要阻止她見孩子?離婚了她還是孩子媽媽,你們沒權利不讓她和孩子見麵。”
工作人員的意思是,雙方要是沒談好這些問題,今天就先彆辦離婚證了。
葉方晴怕事情生變,將蔣鈞拉到一邊:
“攸棠姐脾氣固執,她想這麼寫就讓她寫吧,她要是付不起撫養費,自己都不好意思出現在宇辰麵前。”
就算能付得起,也不用葉攸棠親手把錢交到孩子手上。
夫妻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誰,誰就掌握了主動權。
在葉方晴的勸說下,蔣鈞勉強同意。
【女方每月支付50元撫養費,直到孩子滿18歲。】
看著工作人員把這行字寫上,葉攸棠放心了。
蔣家會阻止她探望孩子,葉攸棠早就想到了。她堅持要給撫養費可不僅是想看孩子,她得留下證據,三年後說不定能用上呢!
蔣鈞拿到蓋好章的離婚證,表情喜怒莫測。
葉方晴同樣是放心了。
蔣家的門好出不好進,葉攸棠今天既然領了離婚證,那就算徹底出了蔣家的大門!
葉健民覺得有孩子在,葉攸棠後悔了還能和蔣鈞複婚。
葉方晴怎麼可能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她是不吃回頭草,但她可以把蔣鈞介紹給彆人啊。申城那麼多未婚女同誌,總有貪圖蔣家條件好不介意當後媽的!
葉攸棠問蔣鈞:“我的衣服和書,能拿走吧?那些東西都是我自己置辦的。”
“蔣家不會貪你東西。”
蔣鈞神色冷淡:“我會讓人把東西給你送醫院去。”
這是杜絕了葉攸棠用取東西當借口跑去看蔣宇辰。
葉攸棠也懂蔣鈞的顧慮。
“行,那就麻煩你了。”
說完這話,葉攸棠特彆灑脫揚了揚手裡的離婚證:“從此,我們大路朝天各走一邊,再見!”
有人離婚時會咒罵怨恨,有人會哭泣不舍,葉攸棠不屬於這兩類。
離婚對她而言是解脫!
看著她瀟灑離去的背影,蔣鈞心中又有了恨。
他還在意,葉攸棠卻不在意了,憑什麼?
葉方晴心裡也不是滋味。
比起灑脫,葉方晴更想看葉攸棠痛哭流涕。
“離婚這麼大的事,攸棠姐還真是豁達。”
葉方晴偷偷瞄蔣鈞表情,輕聲感慨。
蔣鈞臉更黑了。
……
葉攸棠拿了離婚證後沒馬上回醫院。
如果今天能找到住處,她想明天就辦出院。
她不知道哪裡有房子出租,便在家屬院附近的幾條街挨家挨戶詢問。如她所料,現在要租房子實在是太難了。
問了得有幾十家,好不容易碰見一家有空房想出租的,一聽葉攸棠連個正經工作都沒有,當著她麵就砰一聲關上了門。
“我可以提前預付房租——”
“走,趕緊走,我們家房子隻租給正經人!”
房主隔著門大聲趕人,葉攸棠氣笑了。
她哪裡不正經?
葉攸棠氣得想踹門,旁邊的幾個街坊對她指指點點,總結了一下,就是覺得葉攸棠一個年輕女同誌跑出來租房子很古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