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死之戰。
降虜精騎在骨羅泉、去卑等令公、令丞率領下死命反抗,卻連一輪漢軍精騎衝殺都沒有撐過。
屍骨累累,鮮血染紅了護城河,不管降虜騎兵叫喊什麼,霍去病隻是命令將士輪番衝殺,眼看是不許一個人活在眼前。
一觸即潰,降虜騎兵瞬間凋零,鬥誌被徹底擊垮,亂紛紛下馬,丟下彎刀,擁到河邊一齊跪倒在地,哇哇啦啦地嘶聲哭喊。
帶血的戰刀,叢林般懸在所有人的頭頂……
城頭上,有人被觸動了,身體顫抖著,低聲道:“上君……放了,他們吧。”
“江公豈不知他們是白眼之狼?”劉據望著瑕丘江公,“放了?再咬人怎麼辦?”
瑕丘,是地名。
江公,與董仲舒的董公相似,是世人的敬語。
如果說董仲舒是公羊家的學魁,那瑕丘江公就是穀梁家的學魁。
這段時間,瑕丘江公正與得意門生榮廣、皓星公在新城施以教化。
顯然,用處不大,降虜為了對抗新政,甚至要舉兵前往甘泉宮,意欲挾天子以令大漢。
“蠻夷無知,如我朝三歲小兒,嬌縱慣了,稍加懲戒,便能教化。”瑕丘江公說道。
“以江公之見,什麼樣的懲戒,能教化這些降虜,‘象刑’?”
“或輕。”
“髡、黥?”
“……亦輕。”
“棄市、梟首、磔與腰斬?”
“……或重。”
“江公的仁慈,讓寡人很是難辦啊。”
“……”
瑕丘江公有幾分語塞。
上君太博學了。
“刑”“兵”同源,很多時候,先列兵事,再述刑法。
這是因為上古時期,戰爭是部落之間常態,雙方各以兵器廝殺,以期武力征服,這便是“兵事”。
對於那些沒有在戰場上被殺死,而是生擒俘虜來的外族人,便作為奴隸罪人使用,每當祭祀時,用利刃或其他方式取其性命,是以“刑事”。
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不外如是也。
而奴隸平時犯有過錯,當然更要用刑,所以,在刑事之初,要之以對付異族奴隸為主。
但本族之人也有犯錯的人,內外之彆,於情於理,都不可能把族人和外族奴隸同等對待,於是便有了“象刑”。
顧名思義,用象征性的手段表示刑罰,比如外族奴隸要殺頭,本族人犯了同樣的罪,隻給他穿一件沒有領子的衣服象征斬首。
當族群不斷擴大,當象刑失去威懾,一些特殊的刑罰方式逐漸出現。
髡是剃發、黥是刺麵,就成了新的刑罰,但對外族人,往往沒什麼用,比如江淮之間的越族俘虜,斷發文身屬於習俗。
這就有了死刑。
秦及大漢立國之初,官定死刑包括但不限於棄市、梟首、磔與腰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