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金的短篇小說《紀念物品》首次發表於1998年的《豐富》雜誌,是迄今為止最早以文學形式藝術化呈現“南大碎屍案”的作品。
小說通過虛實交織的敘事,將真實案件的殘酷性與人性的複雜探索融為一體,成為連接社會現實與文學想象的重要文本。
小說以第一人稱視角展開,背景設定在虛構的“南方大學”,圍繞書店老板馬俊展開。
馬俊曾是詩人,後經營一家名為“赫斯書店”的小店,與詩人、藝術家群體交往密切。故事以1990年冬的一場雪夜聚會為線索,逐步揭示一樁女大學生碎屍案的隱秘細節。
儘管案件時間1990年)與真實事件1996年)略有出入,但拋屍手法、凶手特征如醫學解剖能力)及社會恐慌氛圍均與南大碎屍案高度契合。
小說未直接描寫案件過程,而是通過旁人的議論、回憶和心理波動,折射出集體記憶的碎片化與真相的不可觸及。
作者通過文學虛構模糊了真實案件的細節,轉而聚焦案件背後的社會心理與人性困境。
例如,凶手被暗示為具有醫學背景或心理異常,與現實案件中“刀工精細、心理素質極強”的推測相呼應。
小說中頻繁出現的“雪夜”“聚會”等意象,營造出壓抑懸疑的氛圍,隱喻社會轉型期的混亂與道德迷失。
主人公馬俊的雙重身份詩人與商人)象征知識分子在商業化浪潮中的掙紮,而“紀念物”這一標題則暗含對逝去理想與未解謎題的追悼。
《紀念物品》最初並未引發廣泛關注,但2007年後隨著南大碎屍案網絡討論的興起,小說被重新挖掘。
2008年,網友“黑彌撒”結合小說情節提出“音樂媒介說”“心理創傷說”等推測,將文學想象與案件分析交織,推動案件再度成為社會焦點。
儘管小說本身是虛構創作,但其對現實案件的隱喻性解構,為公眾提供了審視懸案的多維視角,成為文學介入社會議題的典型案例。
......
江樂花了一個小時的時間,在網頁上看完了王大金《紀念物品》這本書,看完之後,整個人仰躺在椅子上,看著天花板,腦海中回憶起書中的一些細節。
這本以南大碎屍案為背景的小說中,江樂很明顯感覺到作者是在試圖隱晦地告訴讀者們,刁是死於情殺。
通過藝術的手法,告訴讀者們,被害人與南市的作家圈子有一定層麵的接觸,而這個作家圈子裡的一些人,私生活比較混亂。
受害人作為一個單純的女大學生,應該是被蒙騙了。
目前在網上很多人都認為一個十九歲,性格內向的女大學生,怎麼可能在短短兩三個月內能和外麵紛繁的世界產生這麼多的交叉?
但在江樂看來,這是完全有可能的。
最直接的可能性就是蒙騙她的人手段高明,利用大學生涉世未深,對作家有好感等等。
而王大金這本小說中有幾處細節描寫,讓江樂很清晰的感受到,這是在揭示被害人較真的性格,很難輕易改變想法和觀念,這恐怕是刁遇害的間接原因。
但現在江樂是在想,王大金這本書為何取名為“紀念物品”?
有沒有一種可能?
王大金可能把現實中的南大碎屍案當成了一個藝術品來紀念?
另外,書中有這麼一行字:那一陣,我老是在想,我要不要自首?
這一行字的出現的段落,雖然符合小說的情節背景,但卻是十分突然的在出現在文中,第一次看到或者讀到的時候,會感覺很突兀,王大金身為一名資深作家,怎麼會犯這麼低級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