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巨頭結束了漫長的假期,回到邁阿密開始自己組織集訓,他們額外叫上了哈斯勒姆和王旭。
之前勒布朗剛剛去了趟倫敦參加商業活動,休賽期正是搞錢的好時候。在返回美國後他就開始了訓練營的訓練,由於nba停擺的限製,球員們不得使用球隊的主場和訓練設備,所以5人是在讚助商的幫助下在貝弗頓進行的訓練營。
集訓為期一周,王旭練的很儘興,和他們進行對抗,讓他練的效率提高不少,但是他隱約間發現了一個問題。
詹姆斯和韋德對他的態度有了一些改變,特彆是詹姆斯更明顯。
去年剛來的時候,王旭就像詹姆斯的一位小兄弟一樣,老詹處處以老大哥自居,對王旭很是照顧。但是隨著王旭在總決賽的大爆發,拿到fvp,這個關係就有點變化。他總是覺得詹姆斯有時候看他的眼神有點複雜,和他對抗訓練的時候也沒有之前那麼讓著他了。
王旭不傻,他能猜出來原因。以前隻是幫老詹奪冠的小兄弟,現在是老詹在fvp這個獎項上的競爭對手了。vp,王旭也是fvp,老詹還沒拿到fvp。輿論對於他總決賽的低迷表現進行了批評,確實讓詹姆斯背負了壓力。
不過詹姆斯也不會因為這個在明麵上鬨什麼矛盾,這也不是他的風格,還是要從球場上見真章。
集訓隻持續了一周,勒布朗、韋德、波什、哈斯勒姆都去參加名為“返鄉之旅”的為期4站的慈善巡回表演賽,王旭就是邁阿密本地人,這個熱鬨他就不參加了。
王旭則是開始關注勞資談判,結果快要出來了。
2011年nba勞資談判是nba聯盟官方和nba球員工會之間在20052011年版勞資協定到期的情況下為達成新協定進行的談判。由於08年次貸危機影響,談判雙方早在2009年8月就提前開始了會麵。由於資方堅持硬工資帽、削減球員工資在籃球相關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合同長度等要求,談判一直不很順利。
勞資協定ectiveent,簡稱cba)是聯盟和球員工會製定的一個合約,訂立了一些雙方都必須遵循的規則。勞資協定定義了工資帽以及其設定程序,頂薪底薪,轉會規則,選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運作規範,這些規則是nba這樣的聯盟維持運作的保證。另外,勞資協定也被用來避免nba違反“反壟斷法”。
整個勞資談判拉鋸了很久,在2011年全明星賽之後越發惡化,全明星賽期間,勞資雙方進行了一次對話,沒有達成實質性意見。
到了4月,nba取消了2011年的拉斯維加斯夏季聯賽以及夏季實習計劃,明顯是在準備停擺了,球員工會也不甘示弱,5月24日,球員工會向美國全國勞工關係局提交了一份文件,控告球隊老板們在談判中的不誠信以及談判的不公平。
其實這次勞資談判的爭議焦點集中在“工資帽”這個製度上。老板們想要搞硬工資帽,硬工資帽就是指球隊最多能用多少工資,到了這個範圍以後什麼人都簽不了,這樣可以幫老板省錢。
nba當中實行的是軟工資帽政策。在硬工資帽中,任何球隊不允許超過規定的工資總額進行操作。而軟工資帽恰好相反,在相關條件下可以略超上限比如繳納奢侈稅)。事實上,在現實操作中,很少球隊能夠把薪金降低到工資帽以下。
這就導致老板們需要交額外的錢,但是如果有硬性限製,那就可以避免這部分支出。球員們當然不同意,畢竟老板多交錢,球員們才能多拿錢,很簡單的道理。
另外就還有分成方式、奢侈稅稅率、合同長度、轉播權等等其他問題,都導致了勞資雙方難以達成一致。
最終導致了這次長時間的停擺。
nba停擺以後球員和老板都很難受,利益受損才能逼迫雙方妥協,一直到11月26日,勞資雙方在經過了長達15小時的談判後終於宣布達成協議,結束了持續時間達149天的漫長停擺。假如一切順利,新賽季將會在美國時間12月25日正式拉開帷幕,12月9日自由市場和訓練營將同時開啟。
王旭知道,這次是真的要回歸比賽了,畢竟老板們和球員們都損失很大,等不起了。
他關注了一下最終的協議結果,發現其實還是資方受益比較大,資本的力量還是太強。
首先就是收益分成,2005協議規定球員所占份額為57,但是2011年的新協議規定球員所占份額為51.15。此後每個賽季球員份額在49到51之間浮動。
這就讓老板們的收益提升了最少6個百分點,大賺特賺。
然後就是關於工資帽和奢侈稅,球員們最大的收獲就是nba不能推行硬工資帽,而是改成彈性工資帽。
按照2005年的協議,超過奢侈稅征收線的,每超出1美元就將上繳1美元,而根據2011年的新協議,201112、201213賽季仍是“超過多少繳多少”。201213賽季以後,奢侈稅的征收以500萬美元為基數,所繳納的罰款也呈階梯狀遞增(超1美元將分彆罰1.5、1.75、2.5、3.25,以此類推)。球隊如果屢次超出征收線(在過去5個賽季中4次超出征收線),他們所繳納的將更多,在原有罰款基數上再加1,每超過1美元將分彆罰2.5、2.75.3.5和4.25美元。
這就是處罰力度更大的奢侈稅,這也會讓球隊在大手筆花錢前,要三思而後行。
而為了進一步限製繳納奢侈稅的球隊,協議還規定,繳稅球隊隻能使用迷你中產條款,交易受限,而且不能使用雙年特例。從201314賽季開始,所有超過奢侈稅征收線400萬美元的球隊,將不得通過先簽後換引援。
其他條款和王旭關係不大,他最感興趣的是“羅斯條款”。
在新協議中,聯盟將會針對那些處於新秀合同中的年輕球員設置一個“羅斯條款”,以獎勵那些表現出色的球員。
羅斯條款規定,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後,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占全隊工資帽30較舊合同增長了5)的頂薪合同。不過該條款有很嚴的入門門檻:在新秀合同前四年當選過vp,或兩次在全明星賽中入選首發陣容,或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vp,但是由於當時是羅斯為首的幾位年輕球員發起的倡議,所以這個條款還是以羅斯的名字命名了。
王旭看到這個條款非常興奮,也許,似乎,他可以期待一份頂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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