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官司,絕對贏定了。無非就是時間上的問題。
果然,正如李光耀所想。
雙方經過緊張的辯護,終於輪到法官的宣判。
大法官拿起錘子,鄭重宣布:“經本庭宣判,蔣天生,靚坤……敲詐勒索罪,有組織犯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蔣天生特彆的絕望。終究還是被判刑了。更彆說那些堂主。
曾經以為,可以繼續混的很好,但終究還是被警方給拿下。
一個個全都被判刑了。
他們這些社團大哥,又算什麼。
李光耀聽到宣判的結果,悠然站起身,走出法院。
此刻的法院外麵,已經彙聚了很多人。特彆是來自港島的記者們。
一看到李光耀,記者們蜂擁而上,很快就將李光耀包圍住。並舉起自己手裡的話筒。
“李長官,這一次對洪興社團動手,是不是蓄謀已久的?”“李長官,你對於港島目前的社團形勢,有何看法?”
“李長官,你會對港島社團動手嗎?”
李光耀停下腳步,直言不諱:“以前因為有某些人的支持,港島社團為非作歹,到處收保護費,但現在隻要有港島警方,我不管他有多少人,膽敢鬨事,我全都抓了。”
他所說的某些人。
在場的記者朋友們都知道。特指的就是鬼佬。
亞洲電視台的記者再次詢問:“李長官,難道你就不害怕社團嗎?”
李光耀冷笑一聲:“社團應該怕我才對,隻要社團敢鬨事,警方就會武力鎮壓,絕不會讓社團逼良為娼,收取保護費,禍害港島居民。”
這話說到所有人的心口上去了。
包括那些記者,他們就深受社團的毒害。
到處收保護費,逼良為娼。可以說是惡貫滿盈。
這些社團,就應該清理掉。
李光耀突然又開口:“不過對於那些普通小混混,如果他們願意找一份工作,我可以放過他們,但如果想繼續作惡,就看我們港島警方的槍,願不願意答應他們。”
此言一出,無數人從李光耀的臉上看到了正氣凜然。這才是他們認識的李光耀。
為了港島人民做主。
“另外,隻要那些社團大哥,願意放棄不正當行業,警方網開一麵,放過他們。”
“李長官決定鎮壓社團。”。
“社團的末日,警隊準備大力打擊社團。”
“洪興覆滅,龍頭,堂主,全都被判刑,入獄多年。”
港島的報紙,開始瘋狂報道。畢竟社團是港島的特色之一。
平均每十人就有一人和社團有關係。可見社團發展的有多好。
這一切全都是鬼佬的陣容。
現在警方決定大力打壓社團,自然是傳遍港島。無數的港島居民拍板較好。
誰願意被收保護費?沒有人。
誰又願意看到自己的家人加入社團?同樣沒有人。
社團這種社會上的毒瘤,隻有少數利益者才會認可,絕大多數人,是絕對不會認可的。
絕大多數港島社團深惡厭倦。街道上,無數人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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