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麗銀唱片公司的會議室內,空調嗡嗡作響,卻壓不住室內逐漸高漲的氣氛。
劉長海站在桌子前,手指輕輕敲打著桌麵,正在唱第二首小樣。
“愛過的人,我已不曾擁有,許多故事有傷心的理由……”
他的嗓音低沉,尾音微微顫抖,帶著一絲若有若無的哽咽。
這是張雪又的唱腔?
盧東坐在會議桌的另一端,手指無意識地摩挲著鋼筆,眼神微微閃爍。他聽出來了,劉長海在模仿張雪又,而且模仿的特彆像。
“劉生,這首歌……也是為雪又準備的?”盧東試探性地問道。
“是的,這兩首歌都是為張雪又創作的。我希望能將它們作為專輯的主打歌,並且一年發行一張,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歌曲的價值。”
要知道,上一世這兩首歌,一首在1996年發行,一首在1997年發行,兩張專輯都大賣。
劉長海現在有版權分紅,這直接關係到他的收益,所以挺醒盧東。
盧東連忙回應:“劉生,您放心!我們一定會把這兩首歌作為專輯主打歌,發行同名專輯唱片。”
隨後,雙方開始簽訂合同。簽完合同,盧東遞給劉長海一張20萬的渣打銀行本票。
接著,劉長海又為譚校創作了兩首歌曲——《在乎》和《飛馬》。
這兩首歌在上一世也十分暢銷,僅憑這四首歌的版權分紅,劉長海就能賺取千萬以上。
他還給黎亮創作了一首《哪有一天不想你》,這首歌雖然唱片銷量不如前兩首,但卻橫掃當年所有獎項,沒準劉長海還能借此拿下最佳作曲獎。
拿到合同和本票後,劉長海對盧東說:“盧總,我十分看好王靜,未來她的成就不可限量!我的創作加上她的嗓音,唱片必然大賣。我想為她創作兩首主打歌。”
盧東今天聽“大賣”聽得耳朵都快起繭了,隨口應道:“當然可以。”
劉長海為王靜創作的歌曲是《天空》,上一世正是這首歌奠定了她在歌壇“天後”的地位;
另一首《我願意》,更是極為賺錢。其實,劉長海原本想把《傳奇》給她,但轉念一想,還是算了吧,畢竟原作者是他喜歡的明星之一。
之後,劉長海又分彆為陳小嫻、周敏、李克各創作了一首歌。十首歌,換來了二百萬的渣打銀行本票。
劉長海接著問:“我能不能借用貴公司場地,和張雪又、黎亮、王靜、周敏談一下品牌代言的事?”
盧東一愣,說道“代言什麼?您還有自己的企業?”
“當然,我身上穿的衣服就是我們公司生產的!”
“啊!劉生,我今天特彆想問您這身衣服是哪裡買的,又覺得冒昧,就沒有問,原來是你們公司生產的啊!這衣服看著太棒了!我現在就想買一身!”
“等以後我送你幾身!”劉長海聽了這話心裡也挺舒坦,感覺自己公司的衣服應該能大賣!
“謝謝劉生,我去叫他們!”
不一會兒,四人走進會議室。劉長海說:“我想請你們為我的品牌代言,不知各位是否願意?”
“當然可以!”四人異口同聲地回答。
黎亮問道:“代言什麼產品?”
劉長海答道:“服裝,就像我身上穿的這種。”
張雪又驚歎:“哇!我剛才還想問,你的西裝是哪裡買的,這麼合身,穿起來一點也不鬆垮。”
“這是我們慕嵐服飾製作的,酒店行李包裡還有很多款式和尺碼。”
“太好了,劉生!我現在就想去試試!”
劉長海有些尷尬地問:“當然可以!那代言費是多少,能不能優惠一些?”
張雪又說:“可以,給你打個折,十五萬港元一年。但我也有個要求,一年後再為我創作一首歌。至於這首歌賣給公司多少錢,我不管。”
劉長海心中暗喜,立刻答應下來。
黎亮也說:“我也十五萬,和雪又一樣,一年後為我創作一首歌。”
王靜和周敏則各要了十萬代言費,同樣要求一年後為她們創作一首歌。
劉長海問:“咱們現在能簽合同嗎?”
幾人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劉長海叫來盧東,讓工作人員按他的要求擬定合同,幾位明星也叫來各自的經紀人審核合同細節。
張雪又的經紀人陳太看完後,立刻讓張雪又簽字。其他經紀人見狀,也紛紛催促自家藝人簽字。
在90年代,明星經紀人的權力很大,和後世那種類似保姆的角色有很大的不同。
劉長海拿出三張本票交給盧東,讓他支付藝人酬金。盧東付完錢後,又還給了劉長海一張十萬的本票,說道:“中台島的金牌創作人李宗先生想約您,希望能和您交流交流。”
“什麼時候?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