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夏天,一個悶熱的傍晚,我剛下班回家,就聽見院裡吵吵嚷嚷的。
一個醉醺醺的漢子撞開了院門,臉紅脖子粗,一股子劣質燒酒味兒,像團火似的衝了進來。
“林晚!跟我回家!”他扯著嗓子喊,眼睛血紅,像頭暴怒的獅子。
林晚正在廚房切菜,聽見聲音,菜刀“當啷”掉在地上,她嚇得躲在水缸後麵,渾身篩糠似的抖,臉白得像張紙。
“你是誰?胡說什麼!”我趕緊把陽陽和月月護在身後,擋在林晚跟前,手心都捏出了汗。
“我是王強,她男人!”那男人擼起袖子,胳膊上青一道紫一道的傷疤——他說是當年追林晚時摔的,也像是被生活揍出來的。
“當年她跑了,我娘氣得吐血,躺在床上罵我沒本事看住女人,不到半年就咽了氣!”
他眼睛血紅,酒氣裡混著一股窮酸的土腥味,“這十年我去了七八個省,討飯、扒火車,鞋底磨穿了三雙!你看看這結婚證!”
他從褲兜裡掏出張皺巴巴的紙,甩在我麵前:“看看!結婚證!她是我媳婦,當年我花了二百塊錢從她爹媽手裡買來的!”
結婚證邊角磨得發亮,照片上的林晚瘦得脫相,眼神怯生生的,正是十七八歲的樣子,跟現在判若兩人。
證的背麵用鉛筆寫著一行字:“1976年,賣豬換的二百塊錢,給娘抓藥用了一半。”
“她是我媳婦,跟了我十年了,你今天必須把人還給我!”
王強上前一步,想拽林晚,我趕緊攔住他。
“她是我媳婦,跟我過了十年,還生了孩子!”
我擋在林晚前麵,聲音都喊啞了。
“媳婦?有結婚證嗎?”王強晃著手裡的證,“她是我花錢買的,就是我的人!想跑?沒門!”
鄰居們聽見動靜都圍了過來,張嬸擠到前麵,指著王強罵:“你個耍流氓的!光天化日之下想搶人?林晚在這兒過了十年,啥樣人我們不知道?”
王強瞪著眼罵張嬸:“老虔婆!少管閒事!”
院裡鬨哄哄的,陽陽和月月嚇得直哭,林晚躲在我身後,死死抓著我的衣襟,指甲都嵌進我肉裡了。
最後還是報了警。
來了一位老警察。
王強把結婚證遞給老警察看。
老警察看了看證,又問了林晚幾句,林晚隻是哭,說不出話,隻是拚命指著王強,又指著自己手腕上的舊傷疤。
老警察歎了口氣,跟我說:“這結婚證是真的。林晚本是山東沂蒙山人,十七歲被爹媽賣給王強。”
“這事兒查過,”老警察翻著結婚證,低聲說,“王強他爹是村裡的光棍,花錢買了個外地媳婦才生下他……王強是個酒鬼,喝了酒就打林晚,她趁夜逃出來,一路要飯到了北京……”
他頓了頓,指著林晚手腕上的傷疤,“這傷是他用煙袋鍋燙的,但那年月,買賣媳婦在窮山溝裡不算稀罕。後來王強他娘死了,村裡批鬥他‘破壞家庭’,他蹲了兩年牢,出來後房子塌了,地也荒了,才想起找林晚——聽說北京能撈錢。”
王強聽了,更來勁了,揪著林晚的胳膊就往外拽:“跟我走!回山東去!”
林晚死死抓著我的衣襟,喉嚨裡發出“嗬嗬”的哭喘聲,眼淚把我的襯衫都浸濕了。
我看見她手腕上的傷疤,那是道扭曲的紅印,像條小蛇,忽然想起她剛來時,夏天都穿著長袖,我問她熱不熱,她隻是搖頭,現在才明白,她是在遮這道疤。
林晚突然拽住我的手,在石板上哆嗦著寫:“我不走!當天他……給我過一碗熱湯,救了我一命……。”
字跡歪扭,像要滴出血來。
我這才明白,她袖口遮的不隻是傷疤,還有曾經生活的苦難。
王強眼裡閃著貪婪的光,我知道他不是來找人的,是來要錢的。
他看我家有兩個孩子,又住在北京,就想訛一筆。
我心一橫,跑進裡屋,從木箱底摸出個布包,裡麵是我攢了半年的三百塊錢,那是我準備給陽陽交學費、給月月買新書包的錢。
我攥著布包的手青筋暴起,三百塊錢的票子被汗漬洇得發軟。
王強伸手來搶時,林晚突然撲過來攥住我的手腕,在石板上瘋狂劃寫:“不!錢……不能給!”
她的筆尖戳破石板麵,濺起細碎的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