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秩序?這一刻律師哥已經不是那麼在乎了。
如果不是法治社會,律師哥心想或許隻需要自己將這個事情透漏出去。
就會有無數的‘城市之光’讓這個該死的繼母受到自己該受到的懲罰。
但是....以法之名啊,隻能送她受到法律的審判!
站起身來,沒有請求法官允許自己發言。
律師哥開口道:“不說你沒有母親的事情。”
“你自己看不到視頻嗎?小帥和小妹,隻有幾歲的年紀,他們都知道愛護猴子公仔。”
“你這麼大的年紀,難道不覺得羞愧嗎?”
“作為一個母親我哪裡出錯了?我給他們吃,給他們穿,給他們上學交學費!”繼母並不示弱,她並沒有覺得自己有錯。
“孩子也到了,我會幫忙紮手指排毒血。”
“我還會給他們紮頭發。”
“我去菜市場辛苦的買菜,給他們做飯。”
“作為母親應該做的我都做了!”
“怎麼?你們小時候都很聽話?都沒有被爸爸媽媽打過?我教育一下我的孩子!哪裡有錯了?”
繼母言之鑿鑿道:“這不是母愛是什麼?”
道德是法律的上限,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而將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的時候,是說不清楚的。
家庭教育的尺度從來沒有人規定過,因為再愚笨的人也知道一句話,虎毒尚且不食子,何況人呢?
隻是,在這片大陸上。
失手將孩子打死,溺亡或者說致使傷殘的難道少嗎?
不...並不少,但是為什麼沒有什麼新聞沒有什麼熱度呢?
因為很難去界定這個線。
而且施暴者往往都是孩子的親生父母,父母都如此還指望街坊鄰居去幫忙給孩子伸張正義?
說句不好聽的,你聽到你樓上在打孩子你會怎麼做?
偷笑,這小家夥又挨揍了?
還是說上去看看勸一下,蒜鳥蒜鳥還是孩子。
恐怕多數都是後者吧。
再者說什麼叫官司,要有原告和被告才能形成,但是我們這片大陸一般都是民不糾官不舉。
沒有報案就沒有案件,所以很多家庭虐待,致死,致殘的事情根本不會被人知道。
教育孩子本身沒有錯,尤其是自己的孩子。
法律也難界定。
隻是這次不一樣,律師哥一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外人,他竟然多管閒事,非要插手人家的家庭事務.....
退一萬步說,就算是某些家長知道了這次事件,隻會在嘴上說著可惜了這個孩子,這個母親也太殘忍了。
隻是要是他們有施暴傾向,會怎麼樣?
會杜絕?還是說會對孩子下手輕一點。
不會的,他們隻會想,媽的你這個孽種!你沒看到都有人把孩子打死了嗎?我給你留了一命已經是最大的寬容了。
不過好就好在,她是繼母而非親生母親。
推了推眼鏡,律師哥怒問道:“你是一個從來沒有媽的人,所以你根本不會明白什麼是母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