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記載:“申子辰三合水局,劫煞在巳;寅午戌三合火局,劫煞在亥;巳酉醜三合金局,劫煞在寅;亥卯未三合木局,劫煞在申。”
以日柱地支為核心判斷標準,若月柱或時柱地支出現劫煞如日支為申、子、辰,月支或時柱為巳),則凶性最重。
若年柱出現劫煞,影響相對較輕。例如,日支為申、子、辰者,月支為巳或時柱為巳,即為典型的“劫煞入命”。
《古歌》雲:“劫煞帶來的災禍難以抵擋,命主往往徒勞奔走於名利場中,終難成就。”
原注解釋:
‘劫’即‘奪’,指從外部強行奪取,故稱‘劫’。
劫煞的本質,是三合局五行處於‘絕處’十二長生中‘絕’的狀態)。
例如:
申子辰合水局,水在巳火之地為‘絕’巳屬火,水克火為‘絕’),且巳中藏戊土土克水),戊土從外部劫奪水勢,故以巳為水局的劫煞。
寅午戌合火局,火在亥水之地為‘絕’亥屬水,水克火為‘絕’),亥中藏壬水水克火),壬水從外部劫奪火勢,故以亥為火局的劫煞。
其餘三合局巳酉醜金局、亥卯未木局)的劫煞原理,均可依此類推。
說明:
1.核心概念解析:
三合局與絕處:
三合局如申子辰合水)的五行,在某一地支處於“絕”位十二長生中“絕”為能量最弱狀態,如木絕於申、火絕於亥),該地支藏乾若克合局五行如巳中戊土克水、亥中壬水克火),則形成“劫奪”之勢,故稱“劫煞”。
查法優先級:
以日柱為主,月時柱見劫煞更凶,因月柱為“提綱”、時柱為“歸宿”,直接影響命局核心能量。
年柱為祖上,影響較間接,故“較輕”。
2.古歌與原注的邏輯銜接:
古歌強調劫煞的凶性災禍、徒勞),原注則從五行生克原理絕處逢克)解釋為何劫煞主“外奪之災”,體現“現象—原理”的遞進關係。
“自外奪之”點明劫煞的“外來衝擊”屬性,區彆於“自敗”如羊刃為內部過旺),強調外部環境對命局的破壞性影響。
3.地支藏乾的關鍵作用:
譯文中補充“巳中藏戊土”“亥中藏壬水”,因劫煞的本質是藏乾克合局五行如戊土克水、壬水克火),若無此解釋,讀者難以理解“絕處”為何成“劫”。
4.術語規範與適配:
“十二長生”雖未直接出現,但“絕處”隱含該概念,需通過上下文讓讀者理解為五行能量的“衰竭點”。
“餘仿此”譯為“其餘以此類推”,明確四局劫煞的統一邏輯合局五行絕處+藏乾相克),避免重複解釋。
總結:本章節主要講了。
“劫煞”是傳統命理學中與五行能量失衡相關的神煞理論,其核心圍繞“物極必反”的哲學思想展開,具體內容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一、本質定義與查法邏輯
劫煞的本質:
劫煞是三合局五行能量在“絕地”的爆發性體現,其形成邏輯與五行“絕處逢生”的逆向轉化有關。
例如:
申子辰水局:水絕於巳巳為火,水克火為絕),故申子辰見巳為劫煞。
亥卯未木局:木絕於申申為金,金克木為絕),故亥卯未見申為劫煞。
寅午戌火局:火絕於亥亥為水,水克火為絕),故寅午戌見亥為劫煞。
巳酉醜金局:金絕於寅寅為木,木克金為絕),故巳酉醜見寅為劫煞。
查法要點:
以年支或日支為主,四柱地支見之即為劫煞。
例如:
年支為申、子、辰者,其他地支見“巳”。
年支為亥、卯、未者,其他地支見“申”
以此類推。
二、吉凶判斷與雙重屬性
一)核心凶兆
1.突發性災禍:
劫煞主意外破財、刑傷、突發疾病等,如《三命通會》言“劫煞為災不可當,徒然奔走名利場”。
若與羊刃同柱,易招橫禍;與元辰、空亡並見,可能引發盜竊、欺詐等行為。
2.性格缺陷:
劫煞為忌時,命主易性格偏激、執拗內狠,行事不計後果,人際關係緊張。
例如:
申子辰人見巳劫煞),若火旺無製,可能因衝動決策導致事業失敗。
亥卯未人見申劫煞),若金旺無製,可能因固執己見引發人際衝突。
3.祖業凋零:
劫煞若臨年柱,可能主家族運勢衰敗,需防祖業儘失。
二)吉神化現
1.才智超群:
劫煞為喜時,命主頭腦聰慧、勤勉果斷,適合從事武職、刑偵、科研等需突破常規的領域。
例如:
寅午戌人見亥劫煞),若亥水為用神,可能在技術創新中取得突破。
巳酉醜人見寅劫煞),若寅木為喜神,可能在藝術創作中展現天賦。
2.權柄之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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