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論女命二_命理探源【譯注】_线上阅读小说网 

第125章 論女命二(1 / 2)

原文:

《命理約言》雲:命殊男女,理應陰場。易著坤貞,美莫美於柔順。書稱家索,忌莫忌乎剛強。首看夫星,全憑官殺。次推子息,兼取食傷。財以資夫,宜旺宜輕有彆。印雖扶主,用偏用正當詳。或傷或刃或梟,如逢必害。為衝為刑為合,多見不祥。

譯文:

《命理約言》說:男女命局不同,女命當以陰柔為場。

《周易》彰顯坤德之貞,最美在於柔順。

《尚書》稱"家索"之凶,最忌過於剛強。

女命首看夫星官殺),次推子息食傷)。

財星資助夫星,旺弱需分;印星扶助日主,偏正當辨。

傷官、羊刃、梟神遇之必害,刑衝合會多見不祥。

注解:

1.坤貞:出自《周易·坤卦》"貞者,事之乾也",強調女性守正之德。

2.家索:典出《尚書·五子之歌》"牝雞之晨,惟家之索",喻女性剛強敗家。

3.官殺為夫:傳統命理核心觀點,官殺象征丈夫的約束力量。

4.刑衝合會:四種地支關係,主婚姻變動,合多主感情複雜。

原文:

若乃得氣正官遇財扶,必膺鳳誥。乘權獨殺有食製,定拜龍章。傷官入格而不見官,芝蘭競秀。食神有氣而無奪食,瓜瓞無疆。柱乏官星財成象,而良人必貴。局無子曜夫乘旺,而後嗣必昌。

譯文:

若正官得氣又逢財生,必受誥封之貴。

七殺當權有食神製伏,定獲帝王封賞。

傷官成格不見官星,子女賢孝如芝蘭競放。

食神有氣無梟印奪食,子孫綿延如瓜瓞連綴。

柱中無官星而財星成局,丈夫必顯貴。

局中子星不顯而夫星強旺,後嗣必昌盛。

注解:

1.鳳誥龍章:帝王頒發的誥命文書,喻丈夫顯貴。

2.傷官入格:傷官為用神且無官星破格,主子女優秀。

3.瓜瓞無疆:出自《詩經》,喻子孫繁盛。

4.財成象:財星成局生官,體現"財為養命之源"的轉化。

原文:

官若太強,反取傷官為用。子如過旺,卻宜梟印相當。比劫幫身,畢竟爭官分食。德貴扶助,自然增福消殃。若運途之宜與不宜,即原局之喜與不喜。夫榮子茂,皆因損益適中。克重身輕,亦豈倡隨敵體。

譯文:

官星過強時,反以傷官為用神。

子星過旺時,需梟印製衡。比劫幫身雖好,終會爭官分食。

天月德貴人扶助,自能增福消災。

大運吉凶取決於原局喜忌。

夫榮子茂源於五行損益平衡,克重身輕則難有和諧夫妻關係。

注解:

1.傷官製官:官星過旺時的救應機製,體現"物極必反"的命理原則。

2.梟印奪食:食神為子星,梟印克製食神主克子。

3.比劫爭官:比劫與官星為仇敵,主婚姻競爭。

4.倡隨敵體:出自《詩經》"宴爾新婚,如兄如弟",喻夫妻平等和諧。

原文:

性情和戾,但看四柱之神。誌操端邪,不外五行之理。泥合婚而匹配,佳姻每致無成。造諸煞以推評,貞婦恐遭輕詆。喜道人家暖昧,多受責於鬼神。妄談女命邪淫,必貽殃於子孫。

譯文:

性情溫和暴戾,觀四柱十神可知。

誌操端正邪僻,不離五行生克之理。

拘泥合婚法則,良緣反難成就。

濫用神煞推命,貞潔之婦易遭詆毀。

喜好議論閨閣隱私,必遭鬼神譴責。

妄談女命邪淫,災禍必延及子孫。

注解:

1.四柱之神:十神心性理論,如正官主端方,傷官主傲氣。

2.泥合婚:指僅憑生肖衝合、神煞等刻板合婚法。

3.貞婦輕詆:古代命理常以"傷官桃花"等神煞貶低女性。

4.貽殃子孫:出自《易》"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強調慎言。

原文:

陳按:女命生克之理,與男命同。若拘定男要剛、女要柔之說,反不驗矣。

譯文:

陳按語:女命的五行生克原理,與男命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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