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聞罷,怒目圓睜,當即下令:“著都衛司,將那六名禦史速速押下,嚴刑審問,務必查明真相!”
胡惟庸聽聞,心中一凜,即刻閉口不言。他深知此時若再多言,以朱元璋之威嚴,自己極可能成為陛下怒火所指,故而不敢再發一語,低頭立於一旁,大氣也不敢出。
待朝罷,胡惟庸返回中書省。但見李善長端坐於辦公之所,正專注批閱各地呈來的文書。
李善長抬眼,看向胡惟庸,歎道:“惟庸啊,吾先前便言,那彈劾茹太素的奏折破綻百出,問題不小。你瞧瞧,如今果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了。”
胡惟庸麵色略顯陰沉,然轉瞬便強扯出一抹微笑,對著李善長道:“李公所言,甚是有理。”
經此一事,胡惟庸麵上雖仍對李善長恭敬有加,然心中已存芥蒂。此後時日,每與李善長相處,言談間多了幾分敷衍,少了往日熱絡。李善長亦覺胡惟庸態度有變,二人共事時,默契漸失。日常往來,不過虛與委蛇,彼此間隔閡日深,漸行漸遠。
那六名禦史,經嚴刑逼供,終不堪折磨,招出一乾官員。朱元璋聞之,當即下令:“速將所招官員,儘數緝拿!”
令下之後,公差即刻行動,將一乾官員緝拿歸案。
朱元璋龍顏大怒,拍案喝道:“此等奸佞,竟敢狼狽為奸,壞我鹽務,亂我朝綱!著將一乾涉事官員,儘皆誅滅九族,以正國法,以儆效尤!”
令出,即刻差人依律行事,絕不寬貸。
朱標見狀,趕忙出列,跪地叩首道:“父皇息怒!兒臣以為,諸臣犯下此等重罪,自當嚴懲。然誅九族刑罰過重,恐累及無辜。依兒臣之見,夷三族便可,既正國法,亦顯父皇仁慈,望父皇三思。”
群臣見朱標此舉,紛紛拱手稱道:“太子殿下仁德寬厚,思慮周詳,此議既能懲處罪人,又能稍減株連之廣,真乃仁君之風,殿下聖明!”
朱元璋眉頭緊皺,麵露不悅之色,沉吟片刻道:“標兒,你既求情,群臣又附和。也罷,就依你所言,對這乾涉事官員夷三族。”
雖語氣似有不滿,然終是應了朱標之請。
朝罷,朱標隨朱元璋至坤寧宮。朱元璋轉頭看向朱標,問道:“標兒,這般貪官汙吏,殺其九族尚難解吾心頭之恨,你緣何要為他們求情?”
朱標恭恭敬敬拱手,說道:“父皇,殺戮過重,恐傷國本。若將一乾人等儘皆誅滅九族,牽連者眾,於民心不利。且天下之大,貪官汙吏層出不窮,實難殺儘。留些餘地,施以教化,或能令眾人知懼而改,於國之長久計,更為有益。”
朱標稍作停頓,又懇切道:“父皇,兒臣趁此機緣,還想再提一事。如今官員俸祿不豐,些許人或因生計所迫,才致失足。若能酌增俸祿,使官員衣食無憂,或可減少貪腐之舉,望父皇三思。”
朱標神色鄭重,娓娓道來:“父皇,各地官員俸祿開支差異頗大。京官身處帝都,諸事繁多,往來應酬頻繁,所需用度甚巨;地方官雖事務有彆,然治下民生、公務運作亦需不少花費,且各地物價、風土不同。故京官與地方官俸祿實應區彆對待,方為妥當。”
朱元璋微微皺眉,沉聲道:“朝廷各品級官員俸祿,皆依定製而行。此乃成法,曆經考量而定,豈可為區分京官、地方官便隨意更改,壞了規矩?”
朱元璋麵色一肅,接著說道:“若依你所言區彆對待,諸多官員必定趨利而動,爭著往京城擠,誰還願去偏遠之地任職?如此一來,偏遠州縣政務無人打理,地方治理勢必混亂。且易滋生鑽營之風,官員心思皆用在謀取京官之位,哪還有心為民辦事?長此以往,朝廷根基恐受動搖。”
朱標趕忙躬身,解釋道:“父皇明鑒,兒臣並非欲改動官員品級俸祿,實是想在朝廷補貼上做文章。偏遠之地任職艱辛,可增補貼以彰朝廷體恤;京官應酬多,亦酌量給予適當補貼,如此或能平衡各方,使官員各安其職。”
朱標又道:“父皇,此策與遼東養廉銀之法相類。如今各地貪官不絕,一味殺戮非長久之計。長此以往,官員空缺難以及時填補。故適時推行此法,或可從源頭上遏製貪腐,使官員有所養而不生貪念。”
朱元璋略作思忖,頷首道:“標兒所言有理,這養廉之策確當推行。如今我大明國庫收入逐年遞增,遼東之地,更是稅收佼佼者。此時施行,正合時宜。”
朱元璋旋即吩咐朱標:“標兒,你便去擬個章程。待改日朝會,與眾臣一同商議,務必周全詳備,切不可有疏漏之處。”
朱標當即應道:“兒臣領命,必儘心儘力,擬就周全章程,不負父皇所托。”
數日後朝會,朱元璋手持朱標草擬之官員津貼辦法,對群臣道:“諸卿傳閱此策,細細斟酌。”
言罷,便將策文遞與近臣,依次傳閱開來。
此官員津貼辦法,依地域與職司而異。京官因居輦轂之下,應酬繁多,每月酌發額外津貼,以助其公務往來之需。地方官中,邊地偏遠之處,因條件艱苦,按季增發補貼,以彰朝廷體恤。
至於事務繁簡,政務繁重之地官員,亦有相應津貼,激勵其勤勉任事。且依品級分檔,低級官員津貼增幅略大,以保障其基本用度,使其衣食無憂,免生貪念。津貼發放,皆有嚴格核查流程,以防冒領虛報。
李善長率先出列,拱手躬身道:“陛下,太子所擬這官員津貼辦法,實乃深思熟慮之良策。依地域、職司與品級發放津貼,既合情理,又能解官員後顧之憂,使其儘心奉公,實有益於朝廷政務。老臣以為,此辦法可行,望陛下聖裁。”
劉伯溫亦趨步而出,行禮後道:“陛下,太子此策甚好,然尚有幾處可完善。其一,津貼發放應設監管之職,專人專司,以防舞弊;其二,偏遠之地補貼,當按年依當地實情微調,以應物價變動;其三,對獲津貼後仍有貪腐之行官員,罰則需更嚴苛,以保此策效用。如此,或能使此策施行更為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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