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是一個未成年人、也是個孤兒,集問題少年鬼火少年於一身。
就連他所騎的破電瓶車都沒有保險,還是輛改裝過的違規車。
無論是從法律還是道德層麵,對他都造不成任何傷害。
被警察抓了還嘴硬說不是他開的,要不是附近有監控,估計連肇事者都找不到。
直到看了監控後,他才承認,可還是一副吊兒郎當的樣子。
“沒錯!車就是我開的,你能咋滴?看守所我不是沒進過,坐牢而已,我還巴不得呢!裡麵不但有飯吃,個個都是人才,說話又好聽。”
警察也跟我說,這小子他們也沒辦法,進警局就跟回家一樣。
無解,真的無解。
我老公是為了不撞上他,才選擇撞向路旁的電線杆的。
他騎著電瓶車飛快的行駛,甚至在公路上左右來回搖擺。
撞上去的那一刻,駕駛室都變形了,車也是在那一瞬間燃起了火。
如果我老公沒有暈迷,又或者肇事者當時救人的話,他至少不會被燒死。
可惜這些都是如果,肇事者不僅不救人,反而在火光燃起來的時候開車跑了。
我看著監控畫麵裡燃起來的火焰,哭得撕心裂肺。
後來,警察通知了肇事者的親戚,來的是他二叔。
一位五十多歲的農村莊稼漢,他看到我就跪下了,說:
“女娃子呀!真的對不住!這孩子他父母走得早,一直都是我們養大的,平時鬨騰得很,我們也管不住,既然事情都發生了,我們也認,這是我把家裡的雞、鴨、豬、牛都賣了,湊齊的三萬塊錢,我們也隻能拿出這麼多了。”
一個農民能有多少錢,能拿出三萬肯定是全部家當了。
可我就是不甘心,這無關賠償的問題,就算對方拿出一個億,我也隻想要我老公活著。
我想不通的是,居然有人犯了錯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法律怎麼會保護這種垃圾?
我老公死了,他為了彆人搭上了自己的命,現在連自己的女兒也朝不保夕。
他走後,我並沒有大操大辦,一是因為要照顧女兒,我沒有那個精力與時間;二是我倆都是孤兒,沒有親戚;三是沒有錢,我要留著每一分錢用來治療悅悅。
我隻是領了他的骨灰盒,然後回到了我們的家,甚至來不及悲傷就要回到醫院繼續陪著悅悅。
他死得太過突然,我並沒有打算告訴悅悅。
我可憐的悅悅啊!連他爸爸死了都沒有見到最後一眼。
每次她問起我,都哭著說:
“媽媽!爸爸最近怎麼沒有來看悅悅呀?他是不是不喜歡悅悅,不要悅悅了?”
我的心那叫一個難受,可我還是把眼淚憋住,哄著她:
“爸爸最愛悅悅,怎麼可能不要悅悅!他呀!隻是最近忙,老板讓他出差了。”
“老板是個大壞蛋!不讓悅悅看到爸爸,等我長大了,要賺很多很多錢,然後讓其他人的爸爸每天都能陪著他的孩子。”
“好呀!到時候肯定會有好多人來感謝我家悅悅的。”
後來,悅悅的病情更加嚴重了,而我已經花完了所有積蓄,就連我們最後的家,我也便宜出售了。
唐華走了,而我最後的親人就隻剩下悅悅了,無論如何我都要讓她在這個世界上活著,哪怕是一年、一個月、一天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