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老師氣壞了的時候,工商總局正在開小會。
幾位核心領導聚在一起,商討這次由“假貨必賠消費者維權基金”引發的輿論風波與後續處置,總局是否要下場。
通常來講,網絡上的消費者輿論也好,社會上的消費者輿論也罷,不會那麼快地鬨到工商總局這裡。
且不說各省市縣(區)有工商管理局,單論總局代管的中消協,就是一個緩衝層。
絕大部分消費者權益事件,在中消協這個層次就足夠處理了。
然而事涉如此規模的電商打假,又關係到群星科技集團,工商總局的核心領導們就很有話說了。
畢竟前不久,工商總局剛和對方打過交道,印象極其深刻。
擬出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指導意見》的七部委裡,可就有一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就是這次交道,讓工商總局的核心領導們深入領略到了群星科技這家集團公司的尿性。
這家夥在給人民群眾爭取和維護利益上,絕對是玩真格的,不是喊口號!
而總局代管的中消協那邊,獲悉群星科技在網絡上掀起的“假貨必賠消費者維權基金”的輿論風波之後,立即積極發聲,展露出將這個基金攬到自家名下予以監督的意思。
就像2011年樂蜂網聯合中消協設立的“百萬基金,先行賠付”的正品保障項目那樣。
中消協這麼積極,當然不是閒得沒事乾。
而是因為這件事處理好了,就是白撿來的政績。
要知道,中消協積極呼籲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事宜,正在大力推進當中。
且擬於今年(2013年)10月25日在京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進行表決。
若能通過,則於次年(2014年)3月15日,也就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該法自1993年頒布、1994年1月1日施行以來的首次重大修改。
不僅修訂幅度很大,由原來的55條增加到63條。
還對原法的大部分條款都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
而且修訂宗旨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特彆是網絡購物的興起,回應消費者關切,解決維權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進一步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修訂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加大了懲罰性賠償力度,減輕了消費者舉證責任,加強了網絡交易平台責任,並強化了消費者協會的作用。
總而言之,群星科技集團發起,強東自營重度參與,正在廣邀盟友如四十大盜的這個“假貨必賠消費者維權基金”,完美地踩中了時代發展的一個趨勢,把住了國家深化改革、強保民生的脈絡。
並且讓中消協看到了一次風口。
正值修訂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將上會表決的重要關頭,中消協與幾大頭部電商平台聯合搞出一個“假貨必賠消費者維權基金”,由頭部電商平台出錢,中消協監管,替消費者發聲,這是多美的一件事!
中消協的作用和地位,或許還能借此進一步提升!
基於此,工商總局也心動了,想要下場摘一顆桃子嘗嘗。
你們中消協要政績,我工商總局就不要了?
隻不過總局真要下場的話,麵臨著很多問題。
一來職能兼容性有限。
工商總局的核心職能是行政執法與市場監督,不包括直接管理賠償基金。
二來職能定位衝突。
工商係統以事中事後監管為主,且正在推進商事製度改革,重心在“寬進嚴管”而非金融補償。
三來資金管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