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窗下那枚來曆不明的油紙團,如同投入心湖的一塊堅冰,寒意久久不散。李明最終沒有去撿,隻是用一根長竹竿將它撥到了牆角更深的陰影裡。
未知的窺探與莫名的“禮物”,讓這間小小的客棧房間充滿了無形的壓力。
府試在即,他強迫自己將心神拉回書卷,然而伏案良久,徐靜舟那兩本承載著世情百態的舊冊子翻得嘩嘩作響,周教諭關於“筋骨”與“血肉”的點評言猶在耳,思路卻如同陷入泥沼的牛車,沉重而難以前行。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陸放翁的詩句此刻顯得如此沉重而貼切。他需要更廣闊的視野,需要跳出這鬥室,去呼吸府城更深沉的“煙火”。
“忠叔,鐵柱,我想去書肆看看。”李明放下筆,揉著發脹的眉心。
“書肆?”張鐵柱正就著鹹菜啃饅頭,聞言一愣,“明哥兒,咱們帶的書還不夠看?府城的書貴死個人!”
忠叔卻似乎明白了什麼,點點頭:“也好,少爺也該出去透透氣。府城最大的書肆當屬‘文淵閣’,就在府學東邊那條文華街上。老奴陪您去。”
“不必了忠叔,”李明站起身,“我想一個人走走,靜一靜。”他需要獨自去觀察,去感受,去捕捉那些能激活僵化思維的細微脈搏。
忠叔沉吟片刻,從懷中掏出一個小巧的舊錢袋,倒出幾塊碎銀和一些銅錢,數了數,塞到李明手裡:“少爺拿著,萬一……遇到想看的珍本,也好應急。府城書價不菲,量力而行便是。”那錢袋的分量很輕,忠叔眼中的關切卻很重。李明心頭微澀,默默接過,放入懷中。
文華街果然不負其名。相較於主街的喧囂市井氣,這裡彌漫著一種沉靜的書卷墨香。青石板路兩旁,大小書肆林立,招牌古樸雅致。
除了氣派非凡、雕梁畫棟的“文淵閣”,還有不少專營古籍、字畫、碑帖的精致小店,更有一些門臉窄小、堆滿舊書的“陋室”,吸引著囊中羞澀的寒門學子。
李明沒有立刻進那富麗堂皇的文淵閣,目光反而被一家不起眼的舊書肆吸引。店招是塊飽經風霜的木匾,上書三個樸拙的隸書:“積微齋”。
店門半開,裡麵光線有些昏暗,空氣中漂浮著陳年紙張特有的、略帶黴味的墨香。這氣息,竟讓他莫名想起了父親書房裡那些蒙塵的舊書。
店內空間不大,書架頂天立地,塞滿了各式各樣的書籍,大多品相陳舊,書頁泛黃卷邊。一個須發皆白、戴著老花鏡的掌櫃伏在櫃台上,正就著天窗透下的光,小心翼翼地修補著一本殘破的線裝書,神情專注得仿佛在雕琢一件稀世珍寶。店內隻有寥寥兩三個顧客,各自在書架間安靜地逡巡。
李明放輕腳步走了進去。他的目標很明確,尋找那些記載地方掌故、律法案例彙編、甚至前朝野史筆記之類的“雜書”,這些正是他目前最渴求的、能補充“血肉”的養料。
他很快在角落裡發現了幾本落滿灰塵的《江寧府誌》散卷和一部厚厚的《刑案彙覽輯要》。書頁粘連,翻動時發出脆響,顯然久無人問津。
他如獲至寶,立刻捧著書,在靠窗一張吱呀作響的舊條凳上坐下,迫不及待地翻閱起來。
過目不忘的能力在此刻全力運轉。
那些枯燥的府誌條目、複雜的律例條文、千奇百怪的刑名案例,如同洶湧的潮水般湧入他的腦海。他的手指在發黃的書頁上快速劃過,眼神專注而明亮,大腦像一座精密高效的工坊,將海量的信息分門彆類地存儲、歸檔。
他甚至沒有注意到,自己口中無意識地低聲複述著一些關鍵細節:“……正德七年,江寧縣水患,饑民哄搶官倉米糧,主犯張阿大依律當斬。然府衙查明其搶糧實為救繈褓中垂死幼子,且所搶不過鬥米,情有可原。時任知府王大人力排眾議,改判枷號示眾三日,發回原籍管束。此判例後錄入《恤刑則例》……”
就在他沉浸於這些冰冷條文背後的悲歡離合,嘗試在記憶中構建一個個鮮活案例,試圖理解那“情”與“法”之間微妙的平衡點時,一個溫和醇厚的聲音自身側響起:
“小友對刑名律例,興趣頗深?”
李明悚然一驚,猛地從書頁間抬起頭。隻見一位身著半舊藏青直裰的中年文士,不知何時已悄然站在他身旁的條凳另一端。
此人約莫四十餘歲年紀,麵容清臒,膚色微黑,眼角帶著幾縷細密的皺紋,眼神卻溫潤平和,如同蘊藏了星光的深潭。
他身形頎長,站姿鬆而不垮,一手隨意負在身後,一手拿著一卷翻開的舊書,氣質沉靜內斂,沒有絲毫咄咄逼人的鋒芒,卻自有一股令人心折的從容氣度。
李明慌忙起身,拱手行禮:“小子冒昧,打擾先生清靜了。隻是……隻是府試在即,策論需務實,小子根基淺薄,故來此尋些佐證,以增見聞。”他心中驚疑不定,這人何時進來的?自己竟全然未覺!而且對方身上那份淵渟嶽峙般的沉靜,絕非普通讀書人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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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文士微微一笑,擺擺手示意李明坐下,自己也隨意地坐在條凳另一端,目光掃過李明手中的《刑案彙覽輯要》和攤開的《江寧府誌》,眼中閃過一絲了然:“府試策論,首重經世致用。能想到從地方刑案誌書中汲取養分,小友心思倒是務實,不尚空談。隻是……”他話鋒微轉,語氣依舊溫和,“方才聽你所言案例,那知府王大人改判,小友以為如何?是‘法’屈於‘情’,還是另有深意?”
這問題直指核心!李明精神一振,這正是他苦苦思索的關節所在。他略一沉吟,腦中瞬間調出剛剛記下的所有相關細節:案情始末、律條規定、當時的災情背景、知府王大人的仕途履曆……過目不忘的能力讓他擁有了詳實的“素材庫”。
“回先生,”李明組織著語言,眼神明亮,“依《大明律》,哄搶官倉,確屬重罪,斬刑不為過。然王大人改判,小子以為並非單純屈法徇情。其一,張阿大動機非為私利,實為救子,其情可憫;其二,哄搶規模甚小,未釀大亂,其行可恕;其三,亦是關鍵,”李明頓了頓,腦中閃過府誌中關於當年水患的記載,以及父親曾提及的“治亂之道”,“當時水患剛過,饑民遍地,人心惶惶。若對張阿大處以極刑,恐非但不能震懾宵小,反易激起民怨,使更多絕望饑民鋌而走險,釀成更大禍亂!王大人此舉,表麵是恤刑,實則是權衡利弊後,以最小的代價穩定了局麵,平息了潛在的民怨沸騰,乃‘以刑止刑’、‘刑期於無刑’的更高明手段。與其說是屈法,不如說是‘法’在‘勢’與‘情’的權衡下,找到了更符合‘忠厚’本心的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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