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連超一時之間也抓不到秋梅什麼漏洞,因為縣公安局在治安處罰尺度的判定上,確實存在一定的彈性空間。
就拿嫖娼來說,按照規定,應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然而規定還說了,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吸毒的處罰,也有‘情節較輕’的規定,與嫖娼大差不差。
所以這個‘情節較輕’,就成為了可以操作的切入點。
秋梅作為公安機關負責人,認為楊啟文的嫖娼和吸毒行為都屬於情節較輕的情況,那麼在理論上,確實可以履行‘有錯必糾’的原則,撤銷原處罰決定,釋放楊啟文,改為罰款一千元了事。
至於對太陽娛樂城和星光夜總會的處理,也是一樣的道理。
紀委和檢察院當然可以介入調查,但有楊麗芸的庇護,結果大概率是一個斷不清的官司,一本拉扯不完的爛賬。
而這也是秋梅有恃無恐的原因。
“問完話就讓她走吧。”蘭秀宜毫不在意在向郝連超吩咐道。
楊麗芸仗著縣委書記的身份搞特權,在一些非重大問題上獨斷專行,對他們的反對置之不理。
強行安排秋梅主持縣公安局工作,從表麵看,楊麗芸好像占了上風,但實際上,這並不能影響他們對縣公安局的掌控。至少,影響不了他們實施‘打黑除惡’行動的指揮權。
嗯,按梁惟石昨晚說的話,應該很快就有好戲看了!
……
“於市長,事情已經辦妥了!”
“麻煩您和曾秘說一聲,這次確實是我們這邊的工作沒有做到位,哎,之前我也是考慮的比較多,總想著儘可能地維護班子的團結……嗯嗯,以後有什麼事情,隻要我力所能及,您儘管開口!”
辦公室裡,楊麗芸熱情地和副市長於賢成通著電話。
對方雖然不是常委,但卻是市長曹滿江的嫡係人馬,否則曾華俊也不會委托對方出麵。
“麻煩麗芸同誌了,我會和華俊說的……”
於副市長感覺很滿意,因為楊麗芸的辦事效率挺高,也因為楊麗芸用事實證明了對他們的尊重。
而這樣看來,從中作梗,應該是梁惟石才對!
打完電話,楊麗芸臉上的笑意漸漸變淡,心裡盤算著下一步計劃。
她不可能被這種小小的‘勝利’衝昏頭腦,她很清楚,想要徹底掌控縣公安局,還有兩場硬仗要打。
一是必須實現由賀良誌兼任公安局長的目標。
二是必須借著這次舉報契機,將伍勁鬆的常務副局長職務拿掉,改由完全服從她指揮的秋梅接任。
而這兩項,是必須要上會研究討論才能通過的。
楊麗芸可以想象得到,到時一定會遭到梁惟石一方的強烈反擊。
不過,總體衡量,優勢在我!
至少在秋梅主持縣公安局工作期間,她可以做到對縣公安局的全盤控製。而這個時間拖得越長,對她越有利。相反,梁惟石那邊就會越來越束手束腳、越來越著急。
想到這裡,她又給政法委書記賀良誌打了個電話,叮囑對方和紀委、檢察院協調一致,保證對伍勁鬆的調查全麵、詳儘、細致!
言外之意就是儘可能地坐實伍勁鬆的違法違紀行為,如果不能,那也要將調查時間拖得越久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