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化的第一感覺是慶安市有毒。
你看啊,安平的人去光華縣討債,兩死兩傷;現在兩輛大客車又在慶安市出了事,三死三十餘傷……
等一會兒,稍微等一會兒,安平的兩輛大客車……我靠,該不會是駱存良派去的那些人吧?
於是他連忙給駱存良打去電話,結果他還沒開口,駱存良就先說了一句‘我的人出事了!’
沒錯,正如他想的那樣,就是駱存良派去光華縣搞事情的那夥人出了事情!
邱文化很是無語,這特麼到底是走的什麼倒黴運?
不過駱存良駱總的反應很堅強,似乎完全沒有被突發的倒黴事件所擊倒,十分硬氣地告訴他即使還剩下十多個人,也要繼續趕往光華縣,必須給姓梁的一點兒顏色看看。
隨後他去了趟市政府,把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情況向常務副市長孫景軍做了彙報。
孫副市長先是愕然,然後憤憤罵了句‘扯上慶安就特麼沒好事兒’,然後就去找宋市長彙報去了。
再然後,下午兩點左右,光華縣公安局的回函到了。
他把兩個副局長和刑偵支部的骨乾找過來開了一個小會,分析和研究回函裡關於案件的詳細內容。
從表麵來看,光華縣對這起案件給出正當防衛的結論,有理有據,似乎沒什麼漏洞。
但是,經驗豐富的司法人員都明白,是不是‘有理有據’,關鍵不在於法條規定了什麼,而是要看公安機關是否將犯罪嫌疑人或當事人的行為,認定為法律規定的行為!
就比如在這個案子中,光華縣公安局就是將魏長達和錢銅華的行為,認定為正在實施的故意傷人和強奸犯罪行為,所以由此得出的,齊浩然的防衛反擊符合刑法對無限正當防衛的規定,不需承擔刑事責任的結論,就很理所當然,名正言順。
而同樣是這個案子,如果由他們安平市公安局偵查的話,那當然也一定會‘有理有據’。
隻不過認定的結果,就可能會是‘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魏長達與錢銅華正在實施傷人和強奸,因此齊浩然由於衝動而殺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理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以話說到這裡,聰明人自然就能看得出來,想找光華縣公安局的破綻,就得從對魏長達與錢銅華二人的行為界定上著手。
邱文化準備安排局裡的筆杆子施從文,按照他們討論的結果,再次向光華縣公安局發函提出質疑。
同時,他也要打電話給副市長孫景軍,就此案的詳細情況和局裡的意見,做一次鼓動性的彙報。
他可是聽說了,孫副市長之前聯係了慶安市的一位政法委書記,結果沒談上幾句話,就被人家一頓懟,惹了一肚子的氣。
所以這回他隻要多添兩把火,孫景軍還不得一點就炸?進而去找宋市長要說法?
對了,都這個時候了,估計駱存良那十來個殘兵敗將也應該到光華了吧?
人數嘛,是相對少了一些,但隻要這些家夥給點兒力,往死裡鬨,一樣能鬨出不小的動靜。
然後他和駱存良安排的那些市報和小報記者,再把現場情況添油加醋那麼一報,輿論風波自然就起來了。
總而言之,隻要能保證按原計劃執行,那就一定能達到預期目的,讓某個姓梁的縣長焦頭爛額,痛不欲生。
也正好就在這時,他的手機響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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