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西裝革履的男子推開人群走上前,他帶著一副金絲眼鏡,皮鞋錚亮,正是楊鎮長聘請的首席律師,趙明德!
他曾替楊鎮長以及其他貪官汙吏靠著鑽法律的空子賺的盆滿缽滿。
楊現看到來人,眼中閃過一抹希冀的光,跪著的雙腿忍不住的超前挪動兩步:
“趙明德,救我!我有錢,很多很多的錢!”
他已經被嬴燁折磨的有些語無倫次了,此刻如同一位落水的人忽然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將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對方身上。
趙明德推了推鼻子上的金絲眼鏡語氣從容:“這位長官,您這番指控,可有確鑿證據?”
“根據《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條,貪汙罪需要證明行為人非法占用公共財務,而您所為的密信既無署名,亦無章印,如何證明是楊鎮長所為”
“至於兩位旅長,僅憑‘可能被收買’這一說法就草草定罪,如此行徑豈非兒戲?”
他轉身麵對百姓,義正言辭:“諸位鄉親,民國法治,講究的是證據確鑿,程序公正,若僅憑一麵之詞就給他人定罪,處決他們,這與暴政何異?”
這番話讓部分百姓遲疑了,但扔有很大部分的百姓還在喊著讓嬴燁槍斃他們。
趙明德趁熱打鐵,又搬出彆的律法:依現行法,軍事法庭無權身旁地方官員,即便楊鎮長有罪,那也當交由省高等法院審理。
“嬴長官,您越權了...”
嬴燁眯起眼睛,對方說話滴水不漏,顯然是做足了準備來鬨事的。
台下開始有人小聲議論:“是啊,證據不足的事,總不能隨便殺人吧...”
“證據不足的事多了,張大爺家那兒子不也是因所謂的‘通工’罪名被楊現殺了嗎,那楊現都拿不出證據來證明張大爺兒子通工...”
“他就是在排除異己!”
“話不是這麼說吧...”
一名富商高喊:“趙律師說的對,沒有證據就殺人,跟土匪有什麼區彆!”
局勢在這時出現了微妙的反轉,兩名旅長見狀,挺直了腰杆。
李旅長譏笑:“嬴燁,聽見沒?趕緊放了我們,否則...”
“否則怎樣?”嬴燁開口打斷了他,嘴角勾起一抹譏諷。
趙明德上前一步,故作誠懇:“這位長官,不如先將犯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置可好?”
“若您堅持己見,恐怕13軍不會坐視不理啊,更何況,您似乎沒有執法的權力...”
趙明德在威脅他,嬴燁當然是心知肚明的。
13軍高層盤根錯節,若真鬨上去,他們保不齊會以各種方式向他嬴燁施壓。
若是其他人可能會想就這麼算了,13軍勢力龐大惹不起,放了人再好好賠禮道歉,博取原諒。
但他嬴燁可無所謂,13軍又怎樣?
我想做的事誰也攔不住,我想殺的人誰也救不了,天王老子來了也一樣,我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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