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快的時間總是過得很快,大家一起吃吃喝喝,聊聊天。心情好,覺得時間過得飛快,轉眼間鐘嚴就要開始上班了,葉煥閒了下來。
自從洗車店出事後,葉煥就沒再去過,張智的案子跟韓宏偉投毒殺人的案子並案偵查了。
她問過律師,就算是這樣,張智還是不能免除牢獄之災,他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會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咱不說張智是什麼風華正茂的大好青年吧,但是最好的年紀卻在監獄中度過,確實挺讓人唏噓的。
葉煥覺得,無論是誰,隻要犯了罪,判過刑,再回歸到社會中,就算彆人不知道,他自己的心態肯定也不一樣了。
沒辦法,誰讓他犯了錯呢。
其實那年救過葉煥的人裡沒有張智,隻是葉煥找到他們的時候,張智和他們在一起。
張智跟沈益他們不一樣。
沈益沒見過他的父母,從小被爺爺養大,爺爺去世時,他還小,隻能在村裡吃百家飯。
所以彆看他年紀小,人機靈著呢。
過了幾年,見同村的年輕人都出來打工,他沒有任何牽掛,也選擇離開原來的地方,出來闖蕩。
聰聰因為小時候燒壞了腦子,被家人遺棄。他原本在福利院長大,自己跑出來找不到回去的路才開始流浪。
沈益看他可憐,給過他幾次吃的,他一直跟著沈益。
江濤的父母倒是都在。他家裡特彆窮,母親實在過不下去,走了。
他的腳是骨骼畸形,是天生的,父親嫌棄他什麼也乾不了,還得花錢供他吃飯,把他攆走了。
後來他回去過,家裡早就沒人了,同村的人說,父親進城打工去了,去哪裡沒人知道。
他就當作自己沒有家人了。
他遇見他們,是有一次他撿瓶子賣了一點錢買了張餅吃,結果不小心掉在地上被狗叼走了。
他氣得撿起石頭砸狗,反被狗追,是沈益和聰聰幫了他,三個人就在一起相互照應。
平日裡,江濤和聰聰去撿瓶子、紙箱子、廢紙去賣,但現在撿破爛的人太多了,江濤腿腳不好、聰聰隻是看著凶,其實膽子很小,所以這個項目的進項是非常有限的。
大多時候都是沈益去賺錢,賺的錢夠一天的開銷。
慢慢的能攢下一點,買幾件衣服換洗,夏天睡橋洞,冬天找一個廢棄的屋子抵禦風寒。
葉煥找到他們之前,他們都是這樣度過的。
張智是因為受不了村裡人的指指點點自己跑出來的,他以為大城市裡的人不會像村裡人那樣少見多怪。
確實,大城市裡的人沒有因為他的特殊而側目,但卻沒有人雇傭他。
他將拿的錢花光,又沒有地方去,隻能在公園過夜,有一天餓得發暈,被沈益他們碰見,給了他水和吃的。
一來二去,幾個年紀相仿的少年便熟悉了,知道他們的情況後,張智決定加入他們。
與江濤和聰聰相比,起碼他四肢健全,頭腦正常。
每天沈益先去領一份發傳單的活交給張智,張智戴著帽子口罩去發。
沈益嘴甜,人又勤快,總能找到一份工資相對高一點的兼職。但是他年紀小,沒有人肯給他一份固定的工作,儘管這樣,他也很滿足了。
這樣一來,幾個人的日子稍微好過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