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怕死,我崩潰了,他們說什麼我就做什麼,不敢有一點反抗!
事後,我拖著殘破的身體,在大雨中哭嚎,痛罵命運不公!
命運似乎在告訴我,當我覺得突破了命運的時候,隻是換了一種方式來束縛我,引導我回到最初的地方。
逃不掉,他們都欺負我!
我沒有心思讀書了,支撐我活下去的,是和樂樂的約定。
我努力活著活著、活著、活著……直到有一天,他們玩膩了,把那些照片發了出去,我好像失去了最後一絲活下去的勇氣。
那一刻我在想,如果活著比死去更痛苦,努力的意義在哪裡?如果未來比現在更黑暗,不如就停留在這一步!
這件事鬨得很大,人儘皆知那種。
導師找我談話,我麻木的說,他們欺淩我。
導師問我,他們為什麼不欺淩彆人,就欺淩我?
是啊,為什麼?
我也想知道答案,
我問他,為什麼?
為什麼呢?
他讓我寫一封諒解信,說那些人我得罪不起,給我二十萬補償。
真好,我的價值不是八萬八,而是二十萬。
如果媽媽聽見,一定會笑,誇沒有白養我,然後欣然接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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嗬……哈哈哈……哈哈哈……
三天後,我妥協了,從警局出來那一刻,欺負過我的人用戲謔的眼神看著我,仿佛在告訴我,反抗沒有意義,一點意義都沒有!
我也終於明白,什麼叫貧瘠之地開出鮮豔的花就是一種罪。
我不該逃的,那樣我的人生就是嫁給一個四十歲的男人,生三五個孩子,每天起早貪黑打掃家務,養養牲畜,直到生命的儘頭。
我太貪心,不該渴望知識。
這算是我的報應吧。
晚上我洗了一個澡,我想自己乾淨一點,穿了唯一一條白色碎花裙,戴上樂樂送我的蝴蝶發卡。
我準備結束這一切。
那天下著雨,我去改了名字。
從今往後,我不叫文盼娣。
我叫文盼盼。
我一刀就殺了那個最初綁架我的男生,沒有想象中的恐懼,隻有一種解脫,我知道這輩子完了,可我不想在監獄裡度過。
也不能離開這所大學。
我和樂樂約定了,等她。
文學樓很高,我站在天台上,下麵是一群警察和學生,我聽見有誰在喊“彆作秀了,有種跳啊!”,還聽見“她就是那個壞女孩?”。
好像沒有人希望我活著。
為什麼呢?
這到底是為什麼?
我活著是一種罪嗎?
那好,我把這具肮臟的皮囊留在這個世界,讓我的靈魂去往一個乾淨的地方,一個沒有人欺負我的地方。
風拍打在臉上,我解脫了。
遺憾的是,沒有等到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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