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在去年,大明本土因交通事故而引發的未處理案件便高達二十萬起以上,昊菁皇帝既然回來了,那就可以將相關的漏網之魚來個一網打儘了。
一網打不儘也沒有關係,可以多來幾網,絕大部分魚都會落網的,甭管靠山是誰,有靠山的話,順便連靠山一起打儘!
隻要是犯下大逆不道之罪,某皇帝連自己的老婆孩子都不會放過,那些跟自己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家夥,就更不可能輕易寬恕掉。
“陛下,草瑉知曉一件事,願和盤托出,還望陛下開恩啊!”
何為是何家的長子長孫,他們家老太爺還希望他繼承家裡的鋼鐵廠生意,鋼鐵廠就位於本溪。
那裡出了官辦鐵廠之外,還有許多規模不算小的鐵廠,負責鍛造一些板材與部件,由於數量龐大,受益也相當可觀。
何家已經在遼東經營了不下五十年,預估其財產總價值能達到上千萬銀幣之多,也算是當地屈指可數的富豪了。
為了給何為鋪路,何家老太爺才允許何為前來北都,結交大員子孫,往後生意上也好有個照應。
然而學壞容易,學好難,何為很快便結交了一群二代三代甚至四代,加之北都娛樂行業極其發達,很快便沉醉其中,不能自拔了。
交通肇事也就不可避免了,尤其是這裡是天子腳下,不是遼東那邊,一旦犯事,上麵隻要嚴查,當事人就肯定會留下案底。
何為就剛好撞到槍口上了,他倒是沒酒後駕車撞死人,但是卻將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歌姬給甩了出去,對方當場香消玉損……
其實此事跟他沒多大關係,主要是此女沒係安全帶導致,但畢竟是死人了,而且根據事發時的監控錄像判斷,何為駕車肯定是超速了。
今天麵聖,何為是非常害怕的,因為昊菁皇帝可是神仙下凡,自己說錯一句話,腦袋就肯能搬家了。
原因很簡單,是否欺君可不是他說了算,“欺君之罪”在大明可是僅次於叛亂謀反的重罪。
當著皇帝的麵撒謊,還被皇帝識破了,縱使自己有一百個腦袋,也得全都被砍下來!
何為不想在東廠詔獄裡多呆哪怕一天,更彆說掉腦袋了。
萬一被判個三五年,自己就要屁股開花了。
肯定不是被打的,原因你懂的……
“說吧,朕聽著呢,莫要故弄玄虛,朕沒時間聽你說廢話!”
“草瑉萬死不敢!草瑉此前聽說,有幾個紈絝子弟,玩了一名女子,後該女子承受不住,就死了,他們便將其私下埋了!”
“寫下來何時、何地、聽誰說的,所有紈絝子弟之姓名,女子姓名或藝名,生前在哪裡從業。”
“是!”
“欺君之罪可懂?”
“草瑉甚懂!”
“那便好!若核實無誤,則你此前所犯之罪,一並勾出,不留案底,還有獎勵,否則……”
“草瑉了然!”
何為早就想清楚了,這種事,就算是捕風捉影,那也是自己從北都地頭蛇劉胖子嘴裡聽說的。
真要是子虛烏有之事,也是劉胖子犯下欺君之罪,而且還要賠償那幾個紈絝子弟的名譽損失費。
普通商務往來之事,何為或許記不太清楚,但這種風花雪月又驚悚刺激的事情,他在有生之年都不會輕易忘記的。
“劉駿!”
“草瑉在!”
“先看看何為給你的‘感謝信’!”
“……是!”
劉駿聽了都懵圈了,何為怎麼會給自己寫感謝信,而且還落到皇帝手裡了?
等接過來一看,差點被嚇死,這哪裡是感謝信啊?這分明是催命符啊!
“如何啊?是想好了再說?還是編好了再說呢?”
“……草瑉萬死不敢欺騙陛下!”
“此事可否屬實?”
“……”
“你是否參與其中?”
“陛下!草瑉絕無參與此事啊!”
“如此說來,還真有此事?”
“……”
“不回答就是默認了!你不願意檢舉,則可轉為汙點證人,反之,便是包庇涉案人員,罪加一等,待嫌犯落網之後,根據相關情況一並嚴懲!當然,你不怕疼就好,因為會被磔示的!你這一身肥肉,或許能比尋常嫌犯多被削五百刀也說不定!”
某皇帝這番話有誘惑與恐嚇的成分在裡麵,不過這貨的確一身肉,從科學切片的角度上分析,這是符合目標大致情況的,具體結果如何,得下刀之後才知道。
“……草瑉願意檢舉!願意檢舉!草瑉定知無不言,言無不儘!”
磔示就是先被淩遲,然後再被劊子手砍下來腦袋,死相萬分淒慘。
劉駿還不想這麼快就慘死,或者說根本就不想如此去死。
昊菁皇帝在不少人眼裡,就是個十足的暴君。
大肆屠戮忠良,魚肉百姓,橫征暴斂,所犯之罪,罄竹難書……
但是,真到了暴君麵前,膝蓋不軟的恐怕也沒有幾個人。
“落筆!”
顯然劉駿比“聽評書”的何為知道的更多,尤其是記住了埋屍體的地方,隻要能挖出來,那就等於成功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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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一半不成功也無所謂,找幾個冥頑不靈的玩意頂缸就行了。
冤枉好人的前提是他們得是好人,大牢裡那些有幾個是好人?
劉駿就寫了四個人名,倒不是此案隻有四人參與,而是他隻知道這四個人。
不過沒關係,照著名單提審即可,即便不在大牢裡,也可以讓廠衛登門拜訪。
總是有人在明裡暗裡跟昊菁皇帝對著乾,以為某皇帝上了歲數,他們便能伺機反攻倒算了。
大肆違規僅僅是他們的試探而已,真正的目的還是要找機會將某皇帝給乾掉。
要麼是生理上的嗝屁,要麼是權利上的削弱,二者必居其一。
那朱慈烺就不用客氣了,再大規模搬家之前,先血洗北都好了!
不光是東廠與錦衣衛,準野戰部隊的北廠與由女子組成的南廠也行動起來。
進出北都的所有路段,均已設置臨時哨卡,檢查過往的人員與車輛。
“報~!陛下,女屍已被挖出,經過法醫結合會所提供的相片與指紋來判斷,確係劉駿所述之女子。由於時間較長,會所老板業已無法記得事發當晚之事,不過涉案四人均無法提供自身不在場的直接證明。從受害者身上暫時無法提取出嫌犯指紋,下官正嘗試其他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