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章最大的準備ax+15拉到v.ax+30,慕北使用了一共使用了65個黃金之令;
而這65個黃金之令,一共花了慕北65x0.15=9.75億樂園幣。ax+15後,通銷商會的黃金之令流通庫存就被慕北耗儘了。
之後升級「適應進化」需要用到的黃金之令,都是慕北在黃金之令交易平台上,以上限價一枚1500萬樂園幣掛單,一枚又一枚地交易而來的。
1500萬樂園幣一枚,比成本價的100萬樂園幣貴了15倍。
但是,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慕北需要繼續升級「適應進化」,以獲得更高的抗性,令自身短板得到進一步的補全,進而極大地降低在下一個衍生世界裡翻車的概率。
而作為可以兌換成黃金技能點的道具,黃金之令的供不應求程度,在契約者之間可以說是拉滿的,比自由屬性結晶和靈魂結晶這種硬通貨還要上高不少!
就算慕北在黃金之令的交易平台上,以黃金之令的上限價掛交易單,前前後後也是花了將近17天的時間才湊夠了65個黃金之令。
這裡,其實有一個需要被解釋清楚的盲點:
明明在王淵的命令之下,通銷商會願意不計代價地給慕北塞一切能塞的資源。
那麼,慕北為什麼還非要親自去黃金之令交易平台上以上限價掛單呢?
慕北大可以直接跟職工者·經理說一聲,讓通銷商會替自己去黃金之令交易平台上以上限價掛單;
到手後,通銷商會再以這些黃金之令的成本價,將那些以上限價賣來的黃金之令轉手賣給慕北,不就行了?
以上想法,慕北當然是想過的。
不止想過,還問過模擬器ai可行性如何。
而模擬器ai的回複則是:不具備可行性。
當時,聽到模擬器ai的回複後,慕北當即追問對方原因是什麼?
低買高賣的交易,會被樂園征收巨額的所得稅,致使所有契約者無法僅通過交易來獲取額外利潤,這一點慕北能理解。
但是,高買低賣的交易,又為何會如此呢?
都不以賺取額外樂園幣為目的了,反而有一方願意承擔一部分虧損。
在這種情況下,又為何不可行呢?
慕北真的不是很明白。
對此,模擬器ai的解釋是:
低買高買和高買低賣,隻是方向有所不同,而在樂園的判定中,此二者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契約者之間的利益輸送。
而“一切均為等級交換”這一規則,禁止一切不夠合理的利益輸送。
簡單地解釋完後,模擬器ai直接給慕北展示了證據——一份來自幾億年前的「修例」公告:
……
致全體契約者:
在過去的世界進度中,我們發現,高階契約者們對低階契約者們的影響力過於巨大,嚴重破壞了低階契約者們競爭環境的公平性。
鑒於,高階契約者們影響低階契約者們成長的最主要方式為——
以相對較高的價格買入大量低階契約者們需要的資源,然後再以接近回收價的價格,將這些資源出售給低階契約者。
因此,我們將對決定交易物品時的量價範圍下限的規則,進行如下調整:
對於在三個世界進度之內,有過交易記錄的任何物品,量價範圍的下限將從該物品回收價,調整為交易記錄中的最高價。
落款:監察之塔,秩序樂園,永生樂園,殺戮樂園,生靈樂園,神域樂園
……
劃出這份幾億年前發布的「修例」公告中的重點:
“對於任何在三個世界進度之內,有過交易記錄的物品,量價範圍的下限將從回收價調整為交易記錄中的最高價。”
還是那句話,前人砍樹,後人暴曬。
通銷商會的黃金之令流通庫存,大都是在三個世界進度之前,收購來的黃金之令。
所以,不受上麵這條規則的限製,可以直接以回收價,也就是100萬樂園幣的超低價賣給慕北。
但對於三個世界進度之內收購的黃金之令,通銷商會就沒辦法再以低價賣給慕北了,因為規則不容許。
現在,就能解釋,為何慕北沒找通銷商會替ta去黃金之令交易平台上掛單的原因了。
因為找不找都一樣啊!
“需要掏1500萬樂園幣才能買來一枚黃金之令”的這一結果,是不會因為慕北去尋求通銷的幫助而改變的。
如果找了,事情還會因為增加了額外的步驟,而變得更加麻煩。
因為在樂園之中,每一筆交易都需要簽訂交易契約。慕北在黃金之力交易平台上掛的交易單,本質上就是一份份交易契約。
而擬定契約這件事本身,也是有成本的——
對於單次交易金額大於100萬樂園幣的交易,樂園會向簽訂契約的雙方,各收取相當於百萬分之一的交易金額的費用,作為本次交易成立後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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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簡單交代一下,慕北最近的樂園幣獲得與使用情況:
本次休整期內,慕北通過賣血獲得的收益,一共是約28.36億樂園幣。
將「能量操縱宗師」從v.29升到v.30,以及v.39升到v.50,一共花了慕北1.955億樂園幣。
1.955億,加上9.75億去買黃金之令花的樂園幣,再加上2.16億樂園幣的模擬器使用費,一共才隻有13.865億樂園幣。
那剩下的28.3613.865=14.495億樂園幣的賣血收益,又被慕北用在了哪裡呢?
答案其實很好猜的:
已知,慕北需要額外的負熵點數,給「適應進化」的衍生能力們繼續加點,以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容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