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忘的北鎮之行
1975年的冬天,寒風凜冽,卻擋不住我內心的興奮與期待。沈陽電力學校在省內大規模招收下鄉知識青年,而我有幸被選派到遼西錦州負責招生工作。這可是我頭一回擔任招生人員,能為學校選拔人才,心中滿是自豪。
我們學校的專業屬於機密性質,所以對每位招來的學生,政審都極為嚴格。地富反壞右叛特反資的子女基本不在招生範圍內,這就使得外調工作成了重中之重。我和同事們每天都奔波在各個地方,收集資料、走訪調查,雖然忙碌卻也充實。
有一天,我和吳老師接到任務,前往北鎮招生。出發前,錦州駐地還未出發的老師們聽說北鎮花生便宜,七嘴八舌地托我帶些回來。我想著不過是舉手之勞,便爽快地答應了。
到了北鎮,我們順利完成了招生相關事宜,便在招待所住下。招待所離農貿市場很近,辦完正事,我和吳老師就直奔市場,目標明確——買花生。市場裡人來人往,熱鬨非凡,各種叫賣聲此起彼伏。我很快找到一個賣花生的攤位,開始和攤主討價還價。一番唇槍舌劍後,終於談妥了價錢,一元一斤。攤主麻溜地稱了秤,一共四十三斤。我滿心歡喜地付了錢,扛起花生就準備回招待所。
可就在這時,一隻手突然抓住了我,“不許走!”我心裡一驚,回頭一看,一個中年男子站在身後,自稱是北鎮工商局的,說我違反了統購統銷政策,要沒收我的花生。我一下子懵了,完全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忙問什麼是統購統銷。對方隻是冷冷地說:“跟我去工商所,到那兒就知道了。”
無奈之下,我隻好跟著他去了工商所。到了那兒,工商人員把我帶到一張布告前,指著其中一條說:“花生是統購統銷物資,不許私自買賣,這是遼寧省工商局發的規定。”我看著布告,心裡懊悔不已。接下來,便是對我和賣方的處理:我的錢全部沒收,賣方的花生則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每斤四毛錢由工商局收購。就這樣,我不僅一粒花生沒買到,還白白損失了四十三元。要知道,那時我一個月的工資才40.05元,這比我的工資還多啊!
回到錦州後,本以為托我買花生的老師們會分擔一些損失,可隻有兩個人各自給了我五元錢,其他人都裝作什麼都沒發生,默不作聲。這件事讓我心裡很不是滋味,不僅是因為經濟上的損失,更是因為人心的冷暖。
多年過去了,這件事始終縈繞在我心頭。我時常會想,國家花生統購統銷的政策肯定是真的,隻是那時國家太窮了,物資匱乏,才需要用這樣的政策來保障供應。對比現在,市場繁榮,物資豐富,人們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真的像是兩個世界。這也讓我更加珍惜如今的美好生活,也明白了國家發展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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