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我在團委工作時,接待了四名知青,他們各自拿著鄉團委開出的介紹信,辦理團籍轉入關係。
他們一共四人,兩男兩女。他們的名字分彆是孫家玉、鄒俊升、陳慧珍、李清。他們四人,在農村表現突出,被被抽調回城,分配到沈陽電力學校。
孫家玉四人,在中學和我同屆,都是七二屆畢業生,隻不過我沒下鄉,直接上了學。而孫家玉四人,直接下了鄉,勞動三年後,才來到沈陽電力學校。
孫家玉被分配到鍋爐房,當起了水暖工,後來當上了水暖班長。我和他住過一個樓,他的女兒孫丹和我女兒是同學。我和孫家玉在接送孩子上下學的幾年中,經常碰在一起,彼此相當熟悉。
孫家玉的女兒孫丹高考時,沒有考好。複讀一年後,考上了一所二本院校。畢業後,孫丹來到了我校後勤處工作。在學校裡她結識了後勤處長的兒子趙諾,並與之相戀結婚。
趙諾的媽媽經營著一家建築公司,因此,趙諾家庭富有。趙諾的父母有了經濟基礎後,就把小兩口送到了澳大利亞。孫丹比趙諾小四歲。她家雖說沒趙諾家那麼有錢,但父親在事業單位母親在國企也算是小康。
在愛情的滋潤下,兩人很快有了愛情的結晶,第二年就生了個女兒琪琪。孫丹和趙諾都是獨生子女,琪琪一出生,就成了雙方父母的心頭肉。
尤其是趙諾的母親,立馬飛到澳大利亞幫忙帶外孫女。本來這是件好事,可很快,婆媳矛盾就發生了?
2010年4月,趙諾和孫丹兩人矛盾升級,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開始了離婚進程。孫丹帶著女兒琪琪與趙諾分居,在外麵租房住。
隨後,孫丹又獨自帶著琪琪回國探親。讓她沒想到的是,在沈陽家裡,孩子竟然被人偷走了。孫丹心裡明白,這肯定是趙諾乾的,不然為啥連孩子的證件都一起偷走呢?於是她向澳大利亞大使館和外交部求助,最終琪琪被順利找回,原來是趙諾把孩子帶回了澳大利亞。
孫丹立刻馬上又趕回澳大利亞,要回了琪琪,仍在租的房子中生活。孫丹母親因為擔心她,也來到澳大利亞。
2010年9月30日,晚上7點半左右,孫丹和母親駕車返回租住的房子。就在車子快駛入車庫時,一輛白色三菱汽車突然衝出來,徑直停在孫丹汽車尾部,堵住了退路。緊接著,一輛銀色奔馳快速逼近,形成合圍之勢。
孫丹母親感覺不對勁,趕緊下車查看。還沒等她反應過來,趙諾從車上下來,拿著錘子對著她腦袋就是一頓猛砸。孫丹母親瞬間就倒在血泊中,失去了意識。
趙諾砸完了孫丹母親,又拿著刀衝向還在車內的孫丹。當時孫丹嚇得大聲呼救求饒,可根本沒用。趙諾拿著刀,對著她就是一陣瘋狂捅刺。短短幾秒,車內血光四濺,慘不忍睹。之後,趙諾迅速上車,一腳油門,兩輛車飛速逃離現場。
不一會兒,鄰居發現異常,報了警。急救人員很快趕到,可遺憾的是,孫丹傷勢過重,已經沒了呼吸。孫丹母親的頭部被砸得麵目全非,好在還有一口氣。經過搶救,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醫生說她已經成為了植物人。
經澳大利亞警方調查,趙諾是個妥妥的大富豪。孫丹對這些是知情的,所以在離婚訴訟期間,她一直在申請女兒的監護權、撫養費以及財產分割。這麼看來,趙諾殺人的動機就非常明顯了。他為了不讓孫丹分走自己的財富,心狠手辣地除掉了妻子。
2014年5月,也就是凶殺案發生四年後,在獲得澳洲警方提供的關鍵證據後,趙諾終於被中國警方逮捕,正式指控謀殺妻子孫丹和謀殺嶽母未遂的罪名成立。
這起案件的審理過程異常複雜。因為趙諾已經移民澳大利亞並獲得澳大利亞國籍,而孫丹並沒有入籍。當時的情況是,一個澳大利亞人在澳大利亞殺害了一名中國公民,兩國不存在引渡協議。
澳方希望把凶手引渡到澳大利亞受審,對這案子也有管轄權。而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外國人在境外涉嫌嚴重犯罪,且犯罪對象為中國公民時,中國司法機關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趙諾在中國受審沒問題,儘管如此,澳方最初沒有全力支持。因為澳大利亞早已廢除死刑,還積極推動全球廢除死刑,堅決反對澳大利亞公民在海外被判死刑。最終中澳雙方經過多輪外交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就算趙諾罪行再重,也不判死刑。
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對趙諾犯罪一案進行開庭審理。在澳方提供的確鑿證據以及中國警方自身調查下,趙諾謀殺罪名成立,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孫丹的女兒琪琪,先是在澳洲社會福利署生活了一段時間,最終被一對善良夫婦收養。這對夫婦曾帶著琪琪回到中國,看望她的外公外婆。
澳大利亞把趙諾部分財產拍賣,所得錢款成立了一項信托基金,用來保障琪琪未來生活。孫丹的母親,儘管經過多次治療,遺憾的是她最終沒能康複,依舊癱瘓在床不能自理。在孫丹母親離世後,孫丹的爸爸孫家玉悲痛欲絕,不久也離開了人世。
我的同齡人,我的鄰居,我女兒的同學,我熟悉的一家人,就這樣悲慘地相繼離開了人世間。我那時驚恐萬狀,實在是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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