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太甚!”
史提斯看到蘇懷明發來的信息,氣的一張白臉變黑臉。
一個龍國的作曲人,竟然敢向美麗國的天王歌手,開價250萬美金邀歌費!
不僅如此,還要先全額付款再寫歌!
先付錢的情況確實有,但那都是頂級作曲人才能享有的待遇。
林一凡算什麼?
在龍國他是頂級的沒錯,但這裡是美麗國!
林一凡在美麗國的人氣,連個初級作曲人都不如!
若不是湯普森在麵對媒體采訪的時候,提到了林一凡。
現在的美麗國,估計知道有林一凡這個人的,僅限於歌壇裡的一小部分人。
林一凡不感激就算了,竟還敢獅子大開口,將湯普森當豬宰!
而且,湯普森唱林一凡的歌,還能進一步提高林一凡在美麗國的名聲,至少美麗國音樂圈內,關注到林一凡的人,會越來越多。
以後說不定還會有其他美麗國歌手,決定與林一凡合作。
種種好處,一隻手都數不完。
在史提斯看來,他們不找林一凡倒貼錢就不錯了,林一凡竟然還敢要錢,還敢要高價!
簡直是離譜至極!
其他龍國音樂人想和湯普森合作,倒貼錢給湯普森,他都懶的賺他們的錢。
林一凡真是不知好歹,不可理喻!
“湯普森,我建議你不要翻唱《十年》了,這個林一凡,他把你當傻子,而且還自視甚高,不是一個合適的合作對象。”
史提斯氣的不行,從湯普森成為歌王開始,就沒人再敢如此對待湯普森!
“他隻是一個龍國作曲人而已,竟敢開出250萬邀歌費,250美金我都嫌多,我認為他不尊重你。”
湯普森接過史提斯的手機,麵無表情的看著上麵的信息。
上麵非常清楚的說明了,先付250萬美金邀歌費,歌手收到歌譜後,作曲人不會因為歌手的意見,而對歌譜作出任何修改。
林一凡明顯已經把自己的地位,對接美麗國最頂尖的作曲人。
這確實扯淡!
換做以往,他肯定嗤笑一聲,讓林一凡有多遠滾多遠。
但是與林一凡合作,可能是萬能的主給他的提示。
否則怎麼解釋他會在記者麵前說出那些話?
他很確信自己沒有精神恍惚,身體也好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