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真…這麼絕?”
蘇懷明表情猶豫,因為林一凡剛才的提議。
禁止所有出走其它公司的歌手,演唱在星光娛樂供職期間,發布的歌曲。
這件事完全可以操作,因為那些歌的版權,本來就在星光娛樂手裡。
說禁就禁,不需要看任何人的臉色,不會受任何人的掣肘。
但這是兩敗俱傷的事情。
歌是歌手唱火的,已經和歌手強綁定,打上了歌手的個人標簽。
禁止他們演唱後,歌也廢了,讓其他人翻唱再火一次的可能性,比彩票中頭獎的概率還低。
繼續讓他們唱,星光娛樂還可以收商演分成,一年下來,也不是筆小數目。
如果林一凡沒有醒來,單靠這筆收入,星光娛樂也能吃很久,不用擔心倒閉。
禁了怪可惜的。
“是他們先自絕於我們!”
林一凡冷冷說道:“我寧願那些歌留在曲庫落灰,也不要讓他們再用我的歌,賺一分錢!”
這是他打出的第一個拳頭!
力度必須要到位!
歌手無法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這個力度,林一凡相信絕對到位,足以讓那些人心痛欲裂。
至於少賺的那些歌曲商演分成……千金難買哥開心!
“行吧。”
蘇懷明點了點頭,扭頭吩咐小忠去給那些跳槽的歌手發通知,禁止他們再演唱相關歌曲,否則將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
天塌了!
林心怡腦子裡,現在隻有這三個字,在不斷盤旋。
星光娛樂竟然禁止她演唱自己的歌!
他們怎麼可以這樣?
“你去聯係一下,我願意提高商演分成!”林心怡驚恐不已的說道。
她現在最重要的收入,就是之前林一凡給她寫的那些歌的商演報酬。
禁止她唱那些歌,在新歌出來之前,她幾乎要陷入沒有收入的狀態。
而且,那些歌也是她維持人氣的重要基礎。
“沒用,我在接到禁唱通知的時候就聯係過了,他們不要一分錢,就是奔著和我們兩敗俱傷來的。”經紀人臉色頹敗的說道。
歌曲的版權,是娛樂公司限製歌手跳槽的重要把柄之一。
但一般時候,不會用禁唱這種酷烈的手段。
畢竟歌手就算跳槽到其它公司,隻要演唱這些歌,該分給老東家的錢,還是一分也少不了。
跟什麼過不去,也不能跟錢過不去。
歌壇內,被老東家禁唱的歌手,一隻手數的過來。
但現在,將兩手兩腳都數不過來了。
星光娛樂的禁唱要求,並不是隻針對林心怡,而是從星光娛樂跳槽到其它公司的所有歌手。
這是真正的損人不利己!
林心怡等人失去了最重要的收入來源,星光娛樂也會因此,一年損失至少數千萬的歌曲商演分成。
林心怡等人在跳槽的時候,壓根就沒想到過自己會被禁唱。
因為這就不是一家合格的商業公司,能乾出來的事情!
跳槽了還幫星光娛樂繼續賺錢,星光娛樂有什麼理由拒絕?
他們認為完全沒必要擔心這些。
偏偏最不需要擔心的事情,發生了。
“我買版權,不管多少錢,隻要我出的起,我一定給。”林心怡說道。
“我都問過了。”
經紀人搖頭說道:“蘇總的原話,寧願讓那些歌扔在曲庫裡落灰,也不想再見到你,還有其他出走的歌手,再靠那些歌,賺到一分錢!”
林心怡臉上湧起一股不正常的紅暈。
有必要恨到連她掙的錢都不要的程度嗎?
她跳槽,也隻是正常的商業行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