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波,還是掙得挺爽的。
“扣除宿主賬戶資金1800萬元,歌曲定製中。”
“歌曲定製成功,傳送信息中,傳送成功。”
“歡迎下次繼續使用。”
……
錄音棚裡,寂靜無聲。
彌漫著一股詭異的氣息。
大家既怕打斷林一凡的思路,又覺得他不太可能有思路。
寫歌確實經常靠靈光一閃,但這個靈光一閃,大多數時候不是命題作文,閃出什麼玩意,作曲人也無法預料。
湯普森加了那麼多限定條件,林一凡單靠靈光一閃寫出合適的,質量達到湯普森要求的歌曲,可能性幾近於無。
湯普森抬起手看了眼手表,尋思著要不要讓人準備晚餐。
他可不相信林一凡一兩個鐘頭就能把歌寫出來。
“嗯?”
湯普森目光微凝,林一凡睜開眼了,他竟然開始畫音符了!
這麼快?
這才幾分鐘?
湯普森張嘴想問問林一凡,歌曲是什麼主題,可不可以先哼一段旋律給他聽聽。
但林一凡的速度太快了,沒有一絲停滯,一氣嗬成。
如此的絲滑,讓他實在不好意思打斷。
“好了。”
“好了?”
“好了!”
林一凡將歌譜從曲譜本上撕下來,遞給湯普森,道:“這首歌絕對滿足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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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普森將信將疑的接過歌譜,很快他就意識到,林一凡沒吹牛逼。
這首《eirock》,不管是旋律還是歌詞,都很符合他的要求,沒的挑。
就是歌曲的篇幅,比他預料的短了許多。
以他多年的經驗,如果按照正常的歌曲製作方式,這首歌的時長,估計不會超過兩分三十秒。
這也太短了!
“林,你確實是個強者,這首歌我很滿意,但歌曲篇幅可以加長些嗎?”
正常歌曲的時長,一般在三分鐘到四分鐘左右,兩分半,實在是短了點。
林一凡搖了搖頭,他倒是想改,問題是他沒這個能力呀。
湯普森沒有糾結,作曲人有時候就是這麼強,他認為這樣是最好,歌手磨破了嘴皮子,說到口水都乾了,也說不動作曲人改歌。
有的歌手無奈,隻能自己動手改。
但自己改歌,又要冒著得罪作曲人的風險,擔心人家以後不做你的生意。
很難搞,大多數時候,隻能捏著鼻子認了。
當然,這種待遇僅限於牛逼的作曲人,比如麵前的林一凡。
林一凡不想改,湯普森不會強行要求,他以後還想繼續和林一凡合作呢。
“你準備在編曲方麵,將時長補回來嗎?”湯普森問道。
直到現在,湯普森也不認為林一凡寫的這首歌,真的隻有兩分多的時長。
在他看來,林一凡應該是在編曲上,有什麼獨特的安排,有信心牢牢抓住聽眾的耳朵,讓聽眾不會厭煩。
前奏超長的大火歌曲,時不時的也能見到一首,湯普森很期待林一凡的發揮。
“補?”
林一凡搖頭說道:“這首歌的時長,就是兩分鐘左右,我沒有在編曲上搞花樣的想法。”
湯普森笑容凝固,兩分鐘時長的歌,你莫不是在跟我開玩笑!
看看榜單,上麵哪有一首歌的時長是低於三分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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