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的錢就扣100萬,給星光娛樂轉1900萬。”禹城做出了決定,“告訴他們,我們會另選歌手。”
2000萬不僅包括廣告歌的定製費用,還包括邀請歌手錄製音源的費用。
禹城自覺隻扣了100萬的歌手報酬,給星光娛樂轉1900萬,絕對是做到位了。
真讓星光娛樂自己找歌手,至少要找一線歌手起步,歌手的報酬三四百萬應該是要的。
現在伊美萊集團自己找歌手,算是給星光娛樂省錢,讓他們多賺了幾百萬。
副總監點頭,轉身離開。
不到三分鐘,他又回來了,臉色異常難看:“禹總,星光娛樂那邊拒絕了我們的提議,他們要求必須用星光娛樂的歌手,不然就拒絕歌曲授權。”
“他們腦子有毛病嗎?”
禹城瞪大眼睛,表情難以置信:“為了首廣告歌的演唱歌手,跟我們正麵硬剛,他們公司的藝人以後是不想與我們合作了?”
伊美萊集團是飲品行業的排名前幾位的巨頭企業,每年的盈利比星光娛樂的營業額還多。
旗下品牌眾多,需要的代言人也多。
藝人的代言收入,可是總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星光娛樂得罪伊美萊集團,以後伊美萊集團直接將星光娛樂的藝人,拉入代言黑名單裡,禁止啟用。
星光娛樂的損失,很可能會以億為單位計算。
無論如何,為了一首歌的演唱權和伊美萊這樣的大集團起矛盾,都是極其不理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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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不相信星光娛樂真有這種單子,他說道:“給我找出星光娛樂老板的電話號碼,我要親自打電話給他!”
“我就不信了,一首歌我還能拿不到手裡!”
副總監聽到禹城的話,沒有第一時間應下,而是說道:“我是直接和星光娛樂作曲部總監周宇通的電話。”
“他告訴我,那位叫007的作曲人很特殊,他的意見即使是星光娛樂的總經理蘇懷明,也無法輕易左右。”
“如果我們不答應他的要求,他寧願不賺我們的錢。”
禹城驚奇道:“1900萬的訂單價,作曲人最少賺1000萬有的吧。”
“他連1000萬也看不上?”
副總監雙手一攤,表示自己不太清楚,反正星光娛樂那邊是跟他這樣說的。
禹城麵露沉思之色。
作曲部總監在星光娛樂是什麼地位,他不是搞娛樂公司的,不清楚這裡麵的門道。
但在一家公司裡能帶個總監職銜的管理人員,地位都不可能會低到哪去。
周宇既然這樣說,至少表明他拿那位叫007的作曲人,肯定是沒有辦法,無法左右意見。
蘇懷明也拿那個作曲人沒辦法,應該也是真話。
搞什麼鬼!
他隻是想要一首廣告歌而已。
砸了遠超行情價的錢出去,結果連演唱歌手都定不下來。
他是出錢的!
什麼時候拿錢出來的甲方,這麼憋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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