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和網紅退出平台,確實不會對公司造成嚴重的負麵影響。”
尼克斯認可了林一凡的話。
他很想睜著眼說瞎話,可惜公司成立至今,已經和多位超級大網紅鬨翻,那些網紅入駐其它平台後,並沒有帶走多少粉絲,反而他們的事業大崩盤。
平台的用戶是平台的用戶,而不是因為某位大網紅而來,會隨著他她離開的事實,已是人儘皆知的事情。
可以說是,想捧誰就捧誰,想打死誰就打死誰。
這般強勢的流量平台,各大娛樂公司借他們一百個膽,也沒有底氣和公司鬨掰。
尼克斯臉皮很厚,不過還沒厚到能一直睜眼說瞎話。
所以他換了個策略,“我隻說了,最少入股百分之30,少於這個數,免談!”
百分之15,打發誰?
我這麼大一家公司,投資一家娛樂公司,竟然隻占股百分之15?
一家娛樂公司再賺錢能賺多少?
即使星光娛樂米國分公司發展起來了,比肩米國歌壇各大巨頭。
百分之15的股份,也不夠公司一周的利潤。
林一凡斷然拒絕:“不行!”
尼克斯臉色變冷,低聲道:“林先生,我不要求控股星光娛樂米國分公司,隻要百分之30的股份,已是我的底線。”
林一凡毫不示弱:“尼克斯先生,星光娛樂米國分公司的業務,不止是音樂業務,以後還會涉足影視劇。”
“我相信你有了解過龍國母公司的發展曆程,我有信心能將米國分公司也帶到同樣的高度,甚至更高。”
尼克斯笑了一聲,他就是了解過龍國星光娛樂的發展曆程,他才想要更多的股份。
如果星光娛樂米國分公司隻涉及歌壇,今天他都不會和林一凡見麵,哪怕林一凡給他百分之51的控股股份,他也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
歌壇才能掙幾個錢?
那些純音樂公司,一年累死累活,利潤頂多十幾億。
利潤低的關鍵原因,在於高等級歌手的話語權過高,拿走了大部分利潤。
七三,八二的情況,比比皆是。
剩下的那點小錢,尼克斯是看不上的。
但若是星光娛樂米國分公司的業務,也像龍國總公司一般全麵,在影視劇方麵也能有差不多的成就,所產生的利潤就達到讓尼克斯心動的標準了。
尼克斯不確定林一凡能不能做到。
米國和龍國的觀眾喜好不同,林一凡是否能拿捏住米國觀眾,還有待觀察。
但尼克斯不在乎,他有錢!
失敗了直接撤,損失的那點投入,他不在乎。
總要試一試,才知道會不會成功。
創立公司時,他就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未曾想創造出一個超級巨頭。
林一凡過往成績非常彪悍,完全值得一次投資。
“就是因為相信你能創造出偉大的成就,我才想在你的公司,占有更多股份。”尼克斯話裡帶了些吹捧。
話說的在理,“百分之20,再多我就成給你打工的了。”
“百分之25,平台以後會給予星光娛樂米國分公司的藝人和影視劇作品宣發時,每天最少1000萬人次的曝光,雙倍推薦權重。”
林一凡思索幾秒,伸出手說道:“成交。”
尼克斯開出的條件,他實在無法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