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人孫泉故意殺害周旭,該如何解釋?
“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團以及在座各位記者。”
“首先,我要強調的是,我方委托人主觀意念上雖是主動一方,但......”
“與歲山兩名死者卻截然不同!”
徐良站起身,語氣嚴肅。
這一點必須要聲明,且需反複強調!
“首先,歲山兩名死者是奔著加害而主動攻擊。”
“而我方委托人,引誘其主動的原因則是因周旭本身已然產生加害他人的行為!”
“在8月12號,死者周旭弟弟周家乘出租拐賣一名兒童,隨後將孩子藏匿於周旭豬圈下,期間周旭對此完全知情!”
“在法律上,已然構成違法犯罪,侵害他人生命安全!”
他的聲音響亮無比,傳進所有人耳中。
記者與陪審團若有所思的順著這邏輯進行思考。
趁此間隙。
徐良再次開口。
“正因周旭侵害他人生命安全,所以才讓我方委托人產生主動觀念!”
“而這主動,又是因孩子。”
“即,我方委托人為被拐孩子,所以才前往養豬場,與周旭產生糾紛!”
這是必須要強調的。
否則即便搬出諒解書也沒用。
諒解書隻是輕判,而非降低所犯之法!
故意殺人罪的諒解書,與正當防衛的諒解書,兩者間對被審人來說,待遇可謂天差地彆!
想到這。
徐良眸中精光一閃,追加開口。
“根據《東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來看,我方委托人符合其構成要件。”
“8月12日當晚所發生事,應以‘正當防衛’看待!”
正當防衛?
現場眾人嘩然一片。
不等哄鬨的氣氛響起,徐良語不驚人死不休,再次開口道:
“我方認為,本次庭審,除了判處‘正當防衛’以外......”
徐良頓了頓,猛地吐出幾個字。
“還需追加其‘見義勇為’!”
見...見義勇為!?
殺三個人,你不僅覺得全都正當防衛,還得追加個見義勇為獎!?
公訴方律師劉勳眼角一跳,對麵前這人臉皮厚度算是有了個認知。
就連審判長張博此時也有些欲言又止。
“尊敬的審判長,對方律師在偷換概念。”
劉勳忽的站起身,他深吸一口氣,繼續慢條斯理的開口道:
“首先,對方律師所言見義勇為,完全為斷章取義,且剝奪警方付出。”
“被審人目標本身是周旭本人,而非為其被拐孩子。”
“孩子是在8月14日當晚由警方救出,側麵來看,被審人前往羊同鎮,絕無拯救孩子之意!”
言罷,他再次補充道:
“而於8月13日,被審人孫泉將屍體進行肢解碎屍,拉去洪福街道菜市場進行販賣......”
“這完全是主觀意識上的私人情緒!”
“與被拐人無關,聯合之前對方無拯救孩子之意......”
劉勳在庭審前便已經將案件解剖清晰。
隻要將重點放在孫泉故意殺害周旭一事上,配合鄭梅,他的勝率起碼有七成!
“如此看,被審人斷然是因私情,主動且帶有殺心,將周旭進行殺害!”
“被審人,完全符合《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與《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
“並且,8月13日同樣構成侮辱屍體罪!”
三條罪,全都是極端中的極端!
如果一旦坐實,定然都要往最嚴重的方向判罰,且還要數罪並罰......
“有道理。”
“這樣來看的話...確實是泄憤沒錯。”
“嘶...怎麼感覺兩邊說的都這麼對呢?”
“.......”
陪審席與記者團開始竊竊私語,他們臉上驚疑不定。
徐良說的對,可劉勳這麼一解析,好像也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