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上一共下來六個人,他們走到店門口,先是朝裡望了一眼,接著看向我說:“雙手抱頭,蹲下。”
我抬頭看了他一眼,不緊不慢的將手放在腦袋上,嘴裡的煙還在繼續燃燒著。
至於蹲下,我懶得蹲,剛才乾架耗費了我大量的體力。
有一個警察站在我旁邊,其餘人則進了店麵。
或許你們會好奇,不是說金三角是個非常混亂的地方嗎,號稱三不管地帶,怎麼還會有警察?
其實這邊的職能部門是存在的,但是呢,很多時候這些職能部門能不能管,會不會管,能管到什麼程度,這個就不好說了。
走進店裡的警察將受傷不重的幾人先帶了出來,押上了警車。
隨後撥打了急救電話,沒一會功夫來了一輛救護車,將花臂小夥還有另外兩人給運走了。
我和李牛也被他們帶上了警車。
......
來到局裡,他們把我和李牛分開關在審訊室裡。
之後進來兩人,問我的基本信息,叫什麼,哪裡人之類的。
問完基本信息,再問一問為什麼會發生打架鬥毆的事。
我將事情原委一一說出,並指出對方先到我店裡鬨事,我沒有第一時間上交保護費,他們打砸我的店麵,不得已才反抗的,以致於最後成了打架鬥毆。
問清楚緣由後,那兩人就出去了。
很長一段時間,審訊室內都沒有人進來,留我一個人坐在裡麵。
我一開始還以為這邊的審訊這麼輕鬆,隻了解一下事情的原委就夠了。
後來才知道,不是他們他態度好,而是他們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不管是誰,不管因為什麼進來的,先關起來,不得進行刑訊逼供那一套。
等到一天後,要是雙方都沒有人出麵領人,那就開始正常流程。
如果有一方有人出麵了,那責任就劃分給另外一方。
要是兩方都有人出麵了,實力不強且均等的,那就各打五十大板。
萬一遇到一方很強,另一方一般的,那結果不言而喻。
我在審訊室坐了一晚,次日,進來一個光頭。
光頭長的很壯實,脖子很粗,一看就像練家子,年紀大概在三十多歲的樣子。
他一進來就盯著我看,看了好一會才離開。
整個過程,一句話都沒有,但我感受到了他對我的惡意。
他們剛出去,我就聽到外麵有人說話。
“什麼意思?還治不了他了?”
“軍哥,不是我們不想治,是實在沒辦法治,事情發生在人家店裡,你說我要是把責任都推到他身上,要傳出去了......”
“他背後有人?”
聽聲音,應該是光頭的。
“沒人,就一普通人,來這裡討生活的。”
“沒人你們還治不了?難道我那些兄弟就白挨揍了?”
“軍哥,你消消氣。”那名警察的聲音停頓了一下,接著說道:“軍哥,你要是覺得不夠,我們關他幾天,給他點顏色瞧瞧。”
“算了,讓他出去也好。”軍哥再次問道:“他背後真沒人?”
“軍哥,你神通廣大,他背後有沒有人,你肯定比我清楚。”
外麵的對話到這也就停了,從他們的對話來看,這個軍哥似乎不好惹。
連警察都對他這麼客氣,想來應該是花臂小夥的老大,有可能跟雷哥一個級彆的。
......
我在審訊室裡又坐了半天,中午的時候,一名警察走了進來。
“兄弟,不好意思,我們也是例行公事。”
他上前將我的手銬打開,衝著我笑著說道:“雷哥跟我說了,讓我關照一下。”
“多謝了”
我拱手道:“改天要是有時間,我們一起喝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