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天早上八點。
沈月舒家門被敲響。
“你涉嫌故意殺人,請跟我們走一趟。”
劉明今早七點報警。
指控她在他回家路上持刀行凶,刮掉他腿部皮肉,砸斷他小腿。
警察問沈月舒是否屬實。
“不屬實。”沈月舒否認:“刮掉腿部皮肉是無心。我沒有砸他的腿。”
辦案要證據。
最直接的證據是口供。
沈月舒坐在冰冷的審訊室裡。
聽他們複述走訪餐館得來的同事口供。
同事說她平日裡傲慢、孤僻、不合群。
大家都很厭惡她。
劉明不一樣。
熱情、儘責、樂於助人。
“你同事說劉明對你不是霸陵,是上司對下屬的正常指導。你經理說你的確找他反應過這件事,但經他多日觀察,霸陵隻是你臆想,根本不存在。”
審訊者說沈月舒證詞前後矛盾。
找經理反應了,就代表她認為是霸陵。
那麼她口中對劉明的無心傷害不成立。
沈月舒有充分的故意作案動機。
“你為什麼要砸斷他的腿。”
“為什麼要把正常指導扭曲成霸陵。”
“沈月舒!”
“沈月舒!”
“沈月舒,回答我!”
冷厲審訊被敲門聲中斷。
來人遞來份資料,“她上學那會也乾過這種事。”
“上學那會?”
“是,還不止一次。和現在情況一樣,主張自己是受害者,後被確鑿證據推翻。她故意傷過的除了她同學,還有個她……”
“我認。”
啞啞的軟聲腔調打斷對話。
沈月舒額頭的厚重劉海,不知何時被汗水浸透了。
她一隻手抓著胸口衣襟。
一隻手死死扣著審訊室的桌板。
用力到指骨寸寸青白。
沈月舒說:“彆說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