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彆忘了,我國民法典第710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趙先生已經舉證,水管存在自然老化,且日常生活中都是正常使用,自然損耗下租客是無過錯的,房東需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胡說八道!你們律所就是這樣欺負老實人的嗎?我連正常維權的權利都沒有嗎?”
孫浩猛地一拍桌子,聲音大到吸引了前台的注意力,氣氛驟然緊張。
麵對暴跳如雷的原告,程韶陽依舊氣定神閒,她掃了眼手機上的時間,語調平緩:“孫先生,我能理解您的心情,對您房屋的狀況我也深感歉意,但事實就是如此,您應該接受。”
孫浩氣鼓鼓的彆開臉,“我不接受,我不服氣,我就是要與他法庭上見!”
“您堅持如此,我們也沒有彆的辦法,隻是到時候敗訴了,您恐怕還要給我們支付一筆律師費,得不償失。時候不早了,我還有其他工作,二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谘詢。”
說著,程韶陽已整理好文件站起了身,擺明一副送客的態度。
望著身邊打蔫的陳鳴,孫浩知道自己是真的敗了,但嘴上仍不饒人。
“原來鼎鼎有名的程律師,竟是黑白不分,助紂為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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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步一頓,程韶陽回眸對上孫浩充滿敵意的目光,唇角微微向上揚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明確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無論其道德評價如何。身為律師,為誰辯護是職業規範的要求,並非個人道德選擇,孫先生衣著打扮不凡,卻沒想到是個法盲。”
“你?!”
“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再遇到這種事情,記得保留證據,舉證很重要。”
“謝謝你的提醒,但就算我再遇到官司,我也絕對不會來你們律所谘詢!”
“抱歉為您帶來了不愉快的體驗。”程韶陽沒再回頭,隻留給他一個背影,“或許您以後來了,我也不一定承接您的案子,畢竟我常勝將軍的名號,不能栽在您的手裡。”
陳鳴趕忙拉住氣得要衝上去理論的孫浩,無可奈何的搖了搖頭。
“孫先生,實在抱歉,您看……”
“算了,和解吧,讓他三天內把押金退到我賬戶上,我們也回去吧。”
陳鳴連聲答應著,忙不迭收拾好東西跟在孫浩身後走出了律所,似乎也悄悄鬆了口氣。
程韶陽是出了名的女律師,從見到她那一刻起,陳鳴就知道自己說什麼都不會有結果了。
也幸好孫浩是個通情達理的人,其實敗在她手下,他覺得自己一點都不虧。
至少見識過程律師的能言善辯,也是一種奇妙的體驗了。
顯然,正處在氣頭上的孫浩可沒有這種想法,今天於他而言,將是一段不堪回首的經曆。
季璟澤總說他鬼點子多,誰都爭不過他那張嘴,今日這事傳出去,他簡直太丟人了!
正胡思亂想間,手機傳來微信提示音,是季璟澤發來的消息。
“給你放兩天假,好好休息調整狀態,三天後,跟我一起去喬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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