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離譜。
就比如現在的這份合約.....
【甲方(滬上七月唱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乙方就丙方(柯利達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旗下邀約合作項目:大型真人實拍電視連續劇《仙魔奇緣》影視原聲帶製作項目一事......】
這些都是基本信息,也不是太重要。
重要的還得是後麵的標的信息,也就是本次對賭協議的正式標的。
“也就是說,倘若專輯內單曲作品傳播量突破5億,那麼破項的單曲,版權及所有收益均歸乙方所有。”夏深念道。
“若單曲傳播量未突破5億,則該版權及所有收益歸甲方所有,有效期至作者死後50年內。”
夏深看向了周雨萌,直接開口問道:“這張專輯,你是拿了酬勞的是吧?”
“對。”周雨萌點頭:“是給了我酬勞的。”
“那就好。”夏深點頭。
倒是和他想的一般無二。
一般像這種企業間的合作邀約,產生的作品的版權,無一例外,其實都是應該屬於公司所有的。
哪怕周雨萌是歌手,是原唱,她也隻能是享有演唱權。
甚至很多歌手自己演唱都不得到允許,雖然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但是一般而言,和歌手本身無關,公司會額外給予一筆錢來買斷歌手的vocal。
那麼也就是說,如果對賭輸了,也不會損害到周雨萌本身的利益。
那麼.....
夏深眼裡閃爍出一抹瘋狂,還有一抹興奮的神色:“其實這份合同也不是不能簽。”
的確,乍看之下,這個條款非常非常苛刻。
簡直苛刻的沒邊兒了。
需要兩個月內達到,5億傳播量,而且還是單曲。
也就是說,一張專輯,其實十幾首單曲,每一首都會加入進對賭當中。
是拆分開的,不是一張專輯破5億就所有單曲版權都歸你所有。
而是每一首歌,達到5億傳播,才歸屬於你,同專輯內未達到這個標準的,就照樣屬於公司,你什麼不會得到。
怎麼看都是地獄級難度的合約。
要是一般的音樂人,是肯定不會簽的。
但是對於夏深而言,卻不同。
在經曆了接連兩首歌的接連乘上快餐文化快車之後,他真正見識到了,現在快餐文化盛行下,一樣熱點事物的傳播力到底有多猛。
動輒幾個億的傳播量,簡直跟玩兒一樣輕鬆,極度誇張的數據,這是以前傳統傳媒業根本想都不敢想的。
現在那兩首和他有關的歌,傳播量都已經上億了。
《我曬乾了沉默》更誇張,現在已經突破10個億的傳播了。
雖然這種傳統的精品化文藝作品不能和專注於網絡流媒的作品相提並論。
但是,也不要忽略了一個更大的大前提。
那就是,你還得考慮一下這次合作的背景。
《仙魔奇緣》,這可是頂流級彆的劇王的合作!
未播先火,就是對這部劇最好的詮釋!
......
另一邊,本來還在等夏深放棄的好消息的張豪,卻等來了一句怒氣爆表的怒吼。
“張豪!誰允許你私自以我的名義做這種事的?你是不是瘋了!和他簽這種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