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況無論是李浩宇還是餘升,合作的意向都很強烈。隻是在細節上需要協商,後續果然很順利。
結束完這次麵談的李浩宇,被安排在一家五星級酒店。床很大,也很軟,李浩宇一個人躺在床上。
他不禁想起了蔣南孫和袁媛,可惜她們都不在身邊。如果她們在的話,那可就美滋滋了。
就在他想入非非的時候。
....…….
餘升也在回家的路上,看著路邊閃過的街景,他忽然感慨道:“一個全新的平台要出現了。”
“嗯?”坐在一旁的助理放下手裡的融資協議,“餘總你說的是好團嗎?”
“你沒感覺出來麼?團購隻是個開始,平台才是好團接下來發展的目標。”
“隨著線上流量增速放緩、獲客成本越來越高,互聯網公司也急需尋找新的增長曲線。團購高頻+剛需的特性,會成為一個香餑餑。”
在結束完這次麵談,餘升想起了和小馬哥的談話,一下子想明白了其中的關鍵所在。
“這樣不是也多了個潛在的對手?”
助理不解,這難道不是資敵嗎?
“那我們能再成立一個團購部門嗎?”餘升板起臉,“這就是陽謀,沒有人能賺到所有的錢,也永遠不要去賺最後一個銅板。”
助理聽完沉默了,若有所思似乎懂了什麼。
………..
李浩宇和餘升又進行了多輪商談。
雙方的不斷妥協之下,終於將最終條款敲定下來。
在好團會議室,雙方的法務部都將合同審閱之後。
兩疊厚厚的融資合同放在了李浩宇和餘升的麵前。
“這就是最終版本,大家核對完成後就可以完成簽約了。”
“嗯,沒什麼問題了”
李浩宇翻開了最終版本,具體內容早就確認了,隻是加入了補充協議。
簡單來說把好團的翻一翻分為A類和B類。
B類股票是正常的每股對應一票表決權,但是A類股票,每股對應的就是十票表決權,這就叫雙重股權製度。
稀釋後李浩宇的股權雖然隻有不到40%,但對於表決權卻高達75%,牢牢控製了公司的主導權。
當然,合同裡也一定程度設定了李浩宇的權利。
一個是人身屬性條款:
即隻有李浩宇本人持有的股票擁有“超級投票權”,一旦創始人將股票出售予他人,該等股票就自動轉換成普通股,不再擁有“超級投票權”。
杜絕了世襲罔替的可能性,不過李浩宇對此並不在意,他後期本來就打算找職業經理人接管的。
更何況他信奉一句話:
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
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
隻要有錢,弄成家族的信托資金的模式不香嗎?這樣即便他離開這個世界,子女們也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基本的保障。
另一個則是“日落條款”:
李浩宇的“超級投票權”的時效是三十年的有效期限,在到期之後,他的“超級投票權”就自動失效。
這個就更無所謂了,三十年的時間足夠他再創造出好幾個美團這樣的公司了。
而作為收獲:
他可以獲得騰達集團五千萬美金的現金。
五千萬美金是什麼概念?
在現在的魔都,一百萬就可以買一套80多平的住房,五千萬美金如果全部拿去買房子。
數百套的房產,放到十年之後。
妥妥的鑽石包租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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