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開幕的鐘聲_開局掌控魏忠賢,先抄他一個億!_线上阅读小说网 

第58章 :開幕的鐘聲(1 / 2)

朱由檢的目光移向了正文。

這才是這份題本真正的精華所在,是那群被壓抑了小半輩子的‘廢物’們嘔心瀝血鑄成的利刃。

正文被清晰地分成了三個部分,邏輯之嚴密,證據之確鑿,讓他這個深居宮中對刑名之學不甚了了的皇帝都看得一清二楚!

第一部分:敘案情。

這一部分沒有一句議論,沒有一句譴責,隻有冰冷客觀的事實陳述。

這份案情陳述不像是一份奏疏,更像是一本死亡名冊,每一個被提及的名字,都被一條條無法辯駁的罪狀,死死地釘在了恥辱柱上。

朱由檢的呼吸漸漸變得粗重,他的手緊緊地攥成了拳頭。

第二部分:法律適用。

如果說第一部分是陳述罪行,那第二部分就是進行審判。

王紀等人將《大明律》中所有相關的條文一條條地摘錄出來,與前麵陳述的罪行一一對應。

“《大明律·兵律·關津》有雲: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緞匹、綢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將人口、軍器出境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

“按:晉商範氏、王氏等八家,曆年輸送鐵貨、軍器與建奴,數量之巨,駭人聽聞,早已遠超‘杖一百’之範疇。其行徑,與資敵無異,按律,當斬!”

“《大明律·刑律·受贓》有雲:監守自盜,及內外官吏監臨主守,盜所監守倉庫錢糧、及枉法贓,……罪同枉法,雖無祿,亦計贓科罪。……枉法贓,貫一百二十,絞。”

“按:禮部右侍郎周延儒,雖未直接經手,然其門生故吏,皆由其提拔、庇護,所收受之巨額賄賂,實為周某枉法之根基。其縱容包庇,與親身受賄何異?邊鎮將領,受其錢財,玩忽職守,致使邊防洞開軍備廢弛,其罪又豈是‘計贓科罪’所能涵蓋?此乃叛國之罪,當以叛國論處!”

一條律法,一段按語。

那按語的行文冷靜克製,卻又充滿了不容辯駁的殺氣,宣告這些人在煌煌國法之下應有的下場!

朱由檢看到這裡,隻覺得一股淋漓的快意直衝天靈蓋。

這才是他想要的!

不是那些東林黨人空洞的道德說教,也不是勳貴集團無恥的哭窮耍賴。

是這個!

是以國法為刀,以事實為刃,堂堂正正無可辯駁的審判!

第三部分:擬判意見。

到了這裡,王紀等人的行文,終於帶上了一絲人的情感。

但也不是懇求,而是一種壓抑到極致之後的爆發。

“……臣等伏查此案,日夜不休,心膽俱裂。未曾想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商賈無良,可稱國賊;官吏無心,實為內奸。內外勾結,共蛀國本。長城之內,已無淨土;黎民之苦,罄竹難書!”

“若此等巨奸大惡,仍可借由朝堂紛爭、黨同伐異而脫罪,若此等叛國之行,仍可以‘祖宗之法不可輕動’為由而寬宥,則國法何在?天理何在?我大明億萬忠魂何在?”

“故,臣等鬥膽,擬判如下:”

“晉商範永鬥、王登庫等八家首惡,通敵叛國,罪在不赦。著,主犯淩遲處死!其九族之內,無論長幼,一體儘誅!家產抄沒,片瓦不留!”

“禮部右侍郎周延儒,身為大臣,食君之祿,反為國賊,包庇奸商,資敵誤國,罪加一等!著,淩遲處死!其九族,一體連坐,儘皆誅滅!以絕其根!”

“兵部、戶部、邊鎮一應涉案官員,共計一百三十七人,證據確鑿者,立斬於市;罪行稍輕者,亦當革職抄家,永不敘用!”

“……主犯淩遲之外,誅九族!”這行血淋淋的字,在朱由檢的眼中,仿佛化作了屍山血海,卻又無比清晰,越來越大!

簡直是石破天驚!

簡直是朱元璋時代的再次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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