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確信,樓上的男人想殺我。
每天清晨六點,他的腳步聲準時響起,像一具沉重的屍體在水泥地上拖行,然後——砰!砰!砰!——他開始跺腳,仿佛要把地板踩穿,直直墜入我的天花板。我試過敲門,試過投訴,甚至報警,但警察隻是敷衍地點頭,說“鄰裡糾紛建議調解”。調解?他隔著貓眼對我笑,那笑容像一把鈍刀,緩慢地割開我的神經。
直到今天,他終於動手了。
我下樓時,他“恰好”出門,手裡拎著黑色垃圾袋,擦肩而過的瞬間,我的側腹突然一涼。起初我以為是被風吹的,直到溫熱的液體順著襯衫往下流,我才意識到——他捅了我。
我踉蹌著走到路邊,攔下一輛出租車。
“去醫院。”我咬著牙說,血已經浸透了外套,在座椅上洇開一片暗紅。
司機從後視鏡裡瞥了一眼,臉色瞬間煞白。
“下車。”他說。
“我付錢,雙倍。”我喘息著,手指死死按住傷口。
“滾下去!”他猛地刹住車,伸手推開後門,仿佛我不是一個傷者,而是一具會弄臟他車的腐屍。
第二輛、第三輛……每一輛出租車都在看清我的瞬間踩下油門逃離。最後,我放棄了,用外套裹住傷口,勉強擠進一輛車。司機沒說話,但開出去不到兩百米,他就靠邊停下,眼神躲閃:“你……你還是叫救護車吧。”
我笑了。原來在這個城市,流血的人不配坐車。
我倒下去的時候,天空是鉛灰色的,遠處傳來救護車的鳴笛,紅白燈光在視野裡閃爍。真諷刺啊,他們寧願等我死,也不願讓我活著抵達醫院。
不過沒關係,樓上的男人很快就會發現——死人,也是會敲門的。
警察來了,帶著那種令人作嘔的例行公事的態度。他們拿著執法記錄儀,鏡頭像一隻冰冷的眼睛,對準我的臉、我的傷口、我還在滲血的衣角。
“你被襲擊了?”一個胖警察問,語氣像是在問我“吃飯了沒”。
我沒說話,隻是盯著他製服上歪掉的紐扣。他們根本不在乎真相,他們隻在乎能不能按時下班。
“監控呢?”另一個警察問物業。
“壞了。”物業搓著手,笑得像條哈巴狗。
胖警察歎了口氣,在本子上潦草地劃拉兩筆,然後抬頭看我:“你認識襲擊你的人嗎?”
我扯了扯嘴角。他們明明知道是誰,樓上那瘋子早就是派出所的常客了。
果然,沒過多久,一個年輕警察小跑過來,壓低聲音說:“查到了,那男的半年前剛出來。”
“半年也叫‘剛出來’?”我冷笑。
胖警察聳聳肩,“精神病,在治療期,殺人不犯法的。”他說得輕描淡寫,仿佛在討論今天的天氣。
我盯著他,突然笑了。
原來如此。法律保護的不是我這種普通人,而是那些舉著“精神病”免死金牌的惡魔。他們可以半夜跺腳吵得你神經衰弱,可以拿著刀在你家門口徘徊,甚至可以捅你一刀——然後,警察隻會拍拍你的肩膀,說:“算你倒黴。”
年輕警察猶豫了一下,補充道:“不過你放心,我們會加強巡邏……”
我打斷他:“巡邏有用的話,我今天就不會躺在這裡了。”
他們沉默了,空氣裡隻剩下執法記錄儀運轉的細微電流聲。
真好笑,他們拍我,拍得再清楚有什麼用?
凶手在樓上,而法律,在精神病院裡。
警察走後,醫院的白熾燈在頭頂嗡嗡作響。醫生給我縫了七針,針腳歪歪扭扭,像一條蜈蚣爬在側腹。護士說:"傷口不深,死不了。"她遞給我一張心理科轉診單,"建議你做個情緒評估。"
我捏著轉診單笑出了聲。
看啊,受害者總是需要被評估的那個。
回到家時已是深夜。樓道裡安靜得詭異,仿佛整棟樓都在屏息等待什麼。我站在門口,聽見頭頂傳來規律的"咚、咚、咚"——是那個精神病在敲擊地板,用摩斯密碼般的方式宣告他的存在。
三天後,我收到了派出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那個胖警察叼著煙說:"人家有鑒定證書的,二級精神分裂。"他彈了彈煙灰,"你要實在害怕,就搬家嘛。"
當晚我做了兩件事:
1.在淘寶買了震樓神器
2.把廚房的剔骨刀磨得發亮
既然法律允許瘋子殺人,那也應該允許正常人自衛。
第一次反擊是在淩晨四點。當樓上的跺腳聲準時響起時,我按下震樓器的開關。整棟樓都在震顫,吊燈搖晃,玻璃杯炸裂。很快,天花板傳來慌亂的腳步聲,接著是重物倒地的悶響。
第二天物業來敲門,我給他們看手機裡的噪音監測數據:"超過85分貝了,按照《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他們悻悻離去時,我聽見保安嘟囔:"兩個瘋子。"
沒錯,現在這棟樓確實住著兩個瘋子。
一個拿著免死金牌,一個握著剔骨刀。
——當法律失效時,暴力會成為最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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