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耀和顏夢瑤也是笑著跟他打招呼,隨後楚耀示意讓紅姐來說。
紅姐也沒有繞彎子。
“之前電話裡都跟你說了,怎麼樣?”
“有沒有興趣來我們星夢。”
巴圖聞言趕忙直了直身體。
“可以,就是...”
巴圖有些欲言又止,又有些不好意思說下去。
“有什麼困難?”
紅姐問。
“我就直說了吧。”
“其實,我們樂隊的條件不怎麼好。”
“其中有兩個早在兩年前就全職了,平時樂隊的收入也都是一些婚宴表演和一些‘趕交流’之類。”
巴圖口中的‘趕交流’像是一種趕集,很多人約定好某個時間,然後去某個地方,在那裡搞搞表演,賣點東西。
這種在縣城比較常見!
“說實話,這次其實大家都是抱著最後的希望一試。”
“如果不行,回去之後肯定就散了。”
“畢竟,總是要生活的....”
紅姐看了一眼旁邊的顏夢瑤和楚耀。
“你們樂隊一共多少人?”
“一共十個人。”
“這樣啊!”
“那可以,我們星夢一共有兩種簽約模式。”
“一種是自由簽約,就是你簽約了也可以乾自己的事,隻不過這種公司給的資源會相對較少。”
“而且有時候或許還會臨時抽調,比如某個商演,公司的其他藝人有需要,你們要去演出。”
“當然,這種都有出場費。”
“這種簽約沒有基本工資,基本上靠的就是一些商演,和公司一些資源上的合作。”
“收入分成會是五五分賬。”
“我這麼說,還算清楚吧。”
陳紅怕巴圖聽不懂,語速放的略微慢一點。
巴圖點了點頭,表示自己聽懂了,簡單點理解這就屬於兼職嘛。
“另一種就更好理解了,就是完全簽約,有最基本的保底工資,公司也會根據每個藝人不同的賽道給與不同的資源。”
“分成方式是六四,藝人六,公司四!”
“簽約時間也分一年、三年、最長五年....”
紅姐繼續跟巴圖說道。
其實這兩種本質上沒什麼太大的區彆,就是一個有工資和沒工資,分成比例不同而已。
後者要求更高,享受的資源也會更好!
“我們選後者!”
巴圖幾乎沒想就選了後麵的,他的想法很簡單,後麵有工資。
至少大家如果真的專心做樂隊,起碼生活上有了保障,而且不是長期合同。
這可比他聽說的娛樂公司和藝人簽合同良心多了。
巴圖多少也知道點娛樂圈的事兒,也就是遇到了楚耀,是星夢找他們,換了其他家,果斷不是這種待遇。
簽約沒問題,前幾年彆想拿什麼分成,就算有也隻會是那種二八合同。
至少五年起!
也就是說,五年相當於你得給公司打工。
這期間還得你有能力給公司賺錢才行,如果不賺錢,大概率就是冷板凳。
好一點,每個月給你點生活費,合同到期直接和平解約。
這已經是大多娛樂公司能給你的極致的溫柔了。
當然,如果你一下爆紅,然後覺得自己飄了,想要跟公司談條件,或者想單飛。
對不起,一開始的合同寫的明明白白,不是不可以,天價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