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雯希和向華牆這次做為原告方。
則是坐在了律師長桌的後方。
他們需要在這次的庭審中。
接受雙方律師的詢問。
兩人在座位上坐了不到5分鐘。
現場的工作人員便大聲喊道:
“法官到達,所有人起立。”
法庭上的所有人,聽到工作人員的通知後。
便馬上都站了起來。
表示對法官和法庭的尊重。
審理法官身穿紫邊黑袍,白色的衣領和領帶、紫色肩帶、頭戴短假發。
手拿一摞資料文件。
緩步走到了庭審大廳最前方高台上的法官位置上坐了下來。
說到港島司法界的假發傳統。
其實可以追溯到1822年的設計。
法官和律師佩戴的這種假發,以白色為主。
采用中分樣式,由圓形的發卷精心組成。
根據用途和法官層級的不同。
假發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是長及肩部的。
主要適用於出席如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等特殊場合。
而另一種則是較短的設計,僅覆蓋頭頂。
屬於專門為開庭審理案件而佩戴。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普通開庭所使用的假發。
也會根據法官的不同層級而呈現出細微的差異。
因為,港島的法院對於庭審法官和律師的出庭著裝。
也有著明確的規定。
目的就是要保持法律從業人員。
在法庭上的莊重與一致性。
所以,庭審法官和律師在庭審中佩戴的假發。
目的正是為了確保出庭者在外表上保持一致。
讓所有人一下就能分辨出。
在法庭上,能夠開口說話和討論的人都有誰。
而佩戴假發的另外一個目的。
那就是讓所有人都明白。
在法庭中,無論是庭審法官還是大律師。
他們都僅僅隻是代表著法律。
他們每個人的特征都並不重要。
港島的法庭在進行庭審的時候。
是按照普通法係的發展。
基於無數案例的積累。
形成的係統化的法理依據。
庭審采用的也是對抗製。
雙方律師在法官麵前平等對抗。
法官則保持中立和被動。
不直接參與案件調查。
這種庭審製度的設計。
有助於確保法院和法官在庭審案件時的公正性。
這一點,在港島的法庭布置上。
也是明確的體現了出來。
如庭審法官是坐在庭審大廳的高台中央。
象征著公正和權威。
雙方的律師則在高台的講台下方。
麵對庭審法官的高台。
並共用一張長桌。
這象征著雙方的平等地位。
被告人在接受詢問的時候。
則是通常站高台下方和雙方大律師所坐位置左側中間的詢問台中。
而不是麵對庭審法官坐著。
這樣是避免讓所有人從視覺感官上。
把被告人預設為有罪之人。
而在法庭審判中,證人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角色。
他們作為事件的目擊者或知情者。
其證言對於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具有重要影響。
證人的陳述需要經過嚴謹的質證和驗證。
以確保其真實性和可靠性。
從而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持。
證人席通常位於庭審法官所坐的高台左手邊。
之所以這樣的安排。
則是便於陪審團的成員可以仔細方便的觀察證人。
證人席需要麵向雙方當事人席。
也方便接受雙方律師的詢問和盤詰。
確保證言真實可靠。
這一流程旨在確保證人的證言能夠經過嚴謹的質證和驗證。
從而為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提供可靠依據
在法庭的布局中,陪審團席通常位於庭審法官的左前方。
陪審員們通常以兩到三排的座次就坐。
這樣可以讓陪審員們的視線能夠覆蓋到庭審法官、證人和雙方當事人。
雖然陪審員們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會一直保持沉默。
但他們卻肩負著認定事實。
和最終決定案件判決的重要職責。
此外,在港島的司法體係中。
大律師並非泛指所有的律師。
而是特指那些專門從事法庭訴訟辯護的律師。
這些人也被尊稱為大狀,享有廣泛的發言權。
並可在港島的所有法院代表當事人出庭。
而港島的大律師,也就隻有一千人左右。
不過,按照港島法律的規定。
出席庭審的大律師必須由事務律師陪同才行。
如果大律師沒有事務律師的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