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法官則會像海剛峰法官這樣,默默地深呼吸一口氣,告訴自己不要緊不要急,慢慢來,當事人不是故意的。
然後再耐心地跟周琳解釋一遍說:“被告人周琳,你是不是收了辛家暢100萬指證鄒華?這個你沒意見的吧?剛剛你自己也說了。”
周琳看海剛峰法官又重複了剛剛的問題,開始緊張了,總覺得不對勁,不知道海剛峰法官為什麼這樣。
以為海剛峰法官要給她設陷阱。
其實也不能全怪周琳現在如同一隻驚弓之鳥,畢竟剛剛海剛峰法官和白瀟在審潘葛丕、韋發、汪衛仁的情景還曆曆在目。
屬實是被嚇得不輕,都魔怔了。
周琳警惕地回答:“我是收了辛家暢的100萬,但是我沒有作偽證,我聲明上寫的是實話。。。”
周琳現在的策略就是,雖然自己不懂法,也不知道他們會給自己設什麼陷阱。
所以周琳決定不管海剛峰法官和白瀟說什麼,自己就是抵死不作做偽證就是。
反正收錢作證又不犯法。
海剛峰法官繼續耐心地解釋,說:“對,所以你現在要跟原告方辯論的問題是,你是否在鄒華敲詐勒索案中作偽證!”
周琳脫口而出,說:“我說了我沒有作偽證,我寫的聲明都是實話!”
海剛峰法官又默默歎了一口氣,看向原告席說:“原告方,被告人周琳否認她作偽證,你對此有什麼回應,你們雙方開始自由辯論吧。”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說完白瀟看向被告席上的周琳問:“被告人周琳,辛家暢在剛剛的庭審中說他給你100萬讓你出個聲明去搞鄒華的,是不是?”
白瀟一來直接把周琳問懵了。。。
周琳不知道要怎麼回答,要回答不是呢,剛剛辛家暢確實是這麼說的。
要回答是呢,那就相當於承認是鄒華聯合她一起去搞的鄒華。
白瀟這問題讓周琳陷入了兩難,不知所措。
白瀟催促道:“請被告人周琳回答我的問題!不要浪費法庭時間!”
周琳急中生智沒有回答是或不是,說:“我就是出個《聲明》,說個實話而已,我不知道辛家暢搞不搞鄒華!”
白瀟問:“《聲明》寫的是什麼?”
周琳回:“《聲明》裡我寫的是【兒子目前身體狀況良好,並無任何病症表現】!”
“還寫了【我作為孩子的母親滿意並且接受之前跟愛寶公司達成,賠償我們30萬的和解協議】。”
正是因為周琳的這個《聲明》,也成為了七年前給鄒華定敲詐勒索罪的主要證據之一。
七年前,鄒華以兒子吃了愛寶牌的毒奶粉雙腎受損為由向愛寶公司索賠。
周琳的這份《聲明》一出,直接否認兒子雙腎受損的事實,直接把鄒華推到了絕境!
從證據的角度來看,個人的《聲明》不具備證明一個人健康與否的資格。
隻有醫療機構的檢查報告才能證明。
但當時的法官潘葛丕是愛寶公司的人。
所以在沒有進行調查,沒查看病曆資料的情況下。
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作為證人的周琳出庭作證。
而是簡單粗暴地根據周琳的《聲明》認定鄒華的兒子身體健康。
從而認定鄒華虛構損害事實,在沒有合法請求權的前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愛寶公司索賠250萬元。
這成了蠻野市法院判決鄒華犯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最後,在多方的聯合圍剿之下,硬生生地把一個無罪之人送進去關了5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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