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法庭上,法官還是得要對被告人進行犯罪動機、目的、行為做一個基礎的調查,形成在庭審筆錄中。
而不是直接根據被告人口頭的認罪,以及他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就直接定罪判決。
開庭最主要的就是“審”的這個過程。
這也是司法審判的基本原則——親曆性原則。
除此之外,在司法實務中,有些被告人會在法庭上當眾推翻自己在公安機關處所做的供述,這並不少見。
基於此,即便接下來的問題馬璐璐和宋坯繼在公安機關都回答過,但法官仍然要再問一遍。
主審法官看向被告席問:“被告人馬璐璐,你們為什麼要殺害原告?”
對於這個問題馬璐璐都後悔死了,因為當時她在公安機關是老老實實回答的,沒有把鍋甩給宋坯繼。
要是再給她一次機會,她肯定不得跟警察說實話。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拘捕後24小時內接受訊問。
因為在24小時內,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還來不及對他們的犯罪事實加以編造假供,及時訊問可讓他們措手不及。
這樣警察從他們供述中獲得較真實的材料或犯罪情節的概率比較大。
24小時及時訊問,亦稱“第一次訊問心理”。
所以馬璐璐現在已經無法力挽狂瀾了,對於主審法官接下來的問題,也隻能老實作答。
馬璐璐麵對法官關於殺人動機的這個問題。
馬璐璐回:“因為原告已經被我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了,他回來得太突然了,我怕他去告發我們,所以我和宋坯繼才決定要殺了原告。”
主審法官接著問:“就隻是因為怕原告告發你們就要殺了原告嗎?”
馬璐璐回:“主要是因為我跟宋坯繼的事已經被他發現了。”
“如果當時他沒有發現我背著他搞男人,事情還可以有轉圜的餘地,可原告發現了。”
“騙一個男人其他事可以,但是他知道我背著他搞男人了,我怕他後麵會狠狠地報複我,後麵肯定會很麻煩,我怕他讓我們賠他錢,把房子要回去。”
主審法官問:“你和宋坯繼當時是怎麼計劃殺原告的?”
馬璐璐回:“當時我利用原告對我還有點感情,我放低姿態向原告求複合,把他約去曾經我們定情的山上,那裡很偏僻,平時基本沒什麼人去,我和宋坯繼打算就在那裡殺原告。”
主審法官問:“你剛剛說你怕原告知道你搞男人之後會報複你,你當時又怎麼確定原告對你還有感情,願意複合去赴約呢?”
馬璐璐回:“因為我了解原告,也了解男人。”
“我知道原告當時對我還是有感情,即便我和他和好了,但是我背著他搞男人這個事情永遠不會過去,他總有一天想起來還是會報複我的,那還不如果斷點把他殺了一了百了。”
主審法官問:“你和宋坯繼當時是如何對原告實施殺害行為的。”
馬璐璐回:“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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