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傷害性極大,侮辱性極強!
馬承錦哐哐一頓對董研研的侮辱性輸出,震驚了在場的所有人,除了白瀟、馬父和馬母。
白瀟還好,什麼場麵沒見過。
馬父和馬母因為太過了解自己的兒子了,所以馬承錦能說出這樣的話他們也並不感到奇怪,隻是頭大,實在是太頭大了!
董研研萬萬沒想到馬承錦居然當著這麼多人的麵罵她,傷害性極大,侮辱性極強!
董研研很少當麵跟人起衝突,基本上都是暗戳戳的三刀兩派。
而且說話還這麼難聽,作為一個女人,被自己曾經愛慕過的男人這樣嫌棄侮辱,董研研感到無儘的難堪、窘迫。
因為董研研之前遇到的人都是體麵人,那些人在發現董研研的真麵目後,就算對她有什麼不爽,一般忍忍就過去了,也不想跟她發生什麼衝突。
所以,像是馬承錦這樣不管不顧根本不考慮什麼體麵不體麵,有什麼不爽就直說當麵懟的,董研研還是第一次碰到,根本毫無應對的方法。
之前馬承錦偶爾也會很不爽董研研,但是因為被韓小怡管束著,馬承錦也不敢放肆,現在韓小怡去世了,對於馬承錦來說他已經沒有什麼可在乎的了,反正他父母也知道他是什麼批樣。
所以,現在的馬承錦就是一匹脫韁的野馬,誰也管不了他的嘴,不裝了攤牌了,腦子裡對董研研不管有多毒的話直接全部往外倒,他才懶得管什麼體麵不體麵,除非體麵能夠把韓小怡的命還回來。
董研研被馬承錦懟得臉上一陣青一陣紅的。
檢察官又技術性地清了清嗓子,說:“被告人馬承錦,現在是我向你提問,不是你向我提問,你隻需要回答我的問題就行了,不用反問我,清楚了嗎?”
馬承錦回:“清楚了。”
檢察官再次確認問道:“也就是說你不承認在案發當晚你準備對董研研做那種事,是吧?你隻需要回答我是或不是就行了,其他的不用過多展開。”
馬承錦回:“是,我不承認,而且董研研說是就是嗎?證據呢?你們司法機關不是事事都是要講證據的嗎?”
檢察官表示很無奈,他感覺自己根本控製不了馬承錦,明明隻讓他回答是還不是就行了,但馬承錦還是不聽招呼,劈裡啪啦講一大堆。
不過馬承錦的反問不無道理,雖然董研研說的這些沒有什麼其他證據予以證明。
但還有其他證人證言也可以作證啊,一個證人不行,那三個證人總行了吧。
是的,其他兩個證人就是韓叔和趙姨,韓叔和趙姨之前在公安機關做的筆錄就是證人證言。
一般在刑事案件中,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外,其他人做的筆錄,也就是口供都屬於證人證言。
對先前檢察官的問話,馬承錦基本上全程都是在懟天懟地懟空氣,但檢察官接下來問的這句話,根本懟不起來。
檢察官繼續問:“你說董研研撒謊,你又說自己對被害人韓小怡很專一,很愛她,但被害人韓小怡的父母,也就是你的嶽父嶽母可不是這麼說的。”
“被害人韓小怡的父母案發後在警方處做的筆錄稱,你特彆花心,經常出入夜店酒吧勾搭不同的女人,這個你作何解釋?”
檢察官問完之後,看見馬承錦明顯是愣了一下,心裡一陣竊喜,你嶽父嶽母都這麼說了,看你還要怎麼狡辯。
除了檢察官之外,眾人都在期待馬承錦會怎麼回答。
此時,馬父和馬母同時轉頭用疑惑的眼神看向了韓叔和林姨。
這事其實白瀟有向馬承錦打過預防針,雖然這個問題馬承錦知道怎麼回答,但從檢察官嘴裡聽到的時候,馬承錦心裡不免咯噔了一下。
馬承錦回:“這事也是我嶽父嶽母從董研研那裡聽來的,他們受了董研研的欺騙,不信你們可以問董妍妍。”
這個回答自然是令檢察官大失所望。
馬承錦都這樣說了,檢察官肯定要向董研研進行核實。
檢察官的頭稍稍向董妍妍處一偏,問:“被告人董研研,關於馬承錦是個特彆花心的人,他還經常出入夜店酒吧勾搭不同的女人這話是不是你跟被害人韓小怡的父母說的。”
董妍妍被法警帶進法庭的時候,遠遠的就看見韓叔和林姨坐在觀眾席上了,所以這個她沒辦法撒謊。
雖然沒辦法撒謊,但也不可能就會按照馬承錦的設想那樣就認了。
董研研回:“我是跟小怡的父母說過這些,但這些也是小怡跟我說的,而且我覺得這些話小怡也應該跟她父母說過。”
董研研這個問題答的,不得不說還是有點東西在身上的。
但讓董研研想不到的是,旁聽席上突然傳來了林姨的聲音:“小怡從來沒有跟我們說過女婿不好,這些都是董研研跟我們說的,這才讓我們對女婿產生了誤會!”
主審法官直接都沒有看旁聽席,而是扶額搖搖頭看著身前的電腦顯示屏,心想,瑪德,又要多花一點時間來主持庭審紀律。
主審法官默默無奈個五秒之後,抬起頭來,敲擊了一下法槌“咚!”對旁聽席上的林姨訓斥道:“旁聽人員不能大聲喧嘩擾亂法庭紀律不知道嗎?”
“這次是警告,再有下次本庭直接讓法警把你帶出去,並追究你相關的法律責任!”
馬父和馬母感激地看向了林姨,朝林姨無聲地點了點頭表示感謝。
馬承錦在下麵感動得要死,想不到向來對自己頗有成見的嶽母竟會不顧法庭紀律來幫自己澄清。
這邊馬承錦這邊在跟韓小怡父母在上演一家親,而董研研反而像是個小醜,檢察官也是尷尬得很,證人證言被證人暨被害人近親屬當庭反駁,而且這個被害人的近親屬還委托律師來反告另外一位證人董研研。
那麼,在檢方這裡一把失去了兩個證人不說,現在連馬承錦殺害韓小怡的犯罪動機檢方都無法證明!
人證沒了,那就隻剩下物證,也就是那個最關鍵的證據,隻沾有馬承錦指紋的凶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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