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三年前,我因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侵犯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襲警罪、妨礙公務罪,被你們十七中院判了死刑立即執行。”
好家夥,大部分都是侵犯公民人身的惡性犯罪,名副其實的惡貫滿盈!
庭長繼續問:“第二次被判死刑之後,是否經過了最高院的核準?”
這個問題天知道庭長是多麼的不想問,但是不行啊,不走流程把李維的真正身份確定下來,沒辦法進行接下來的庭審。
庭前調查審查清楚被告人的身份信息雖然看起來隻是走個過場,但卻是極其重要的事情。
李維回:“核準了。”
庭長接著問:“那你為什麼沒有被執行死刑?”
“哈哈哈哈哈……”李維笑了,是真情實感的笑了,發自內心的想笑。。。
庭長怒了,覺得這個李維極其不尊重自己!
事實上,李維並沒有不尊重他,隻是庭長的問題也不知道哪裡突然讓他想起了以前的那些犯罪,想起那些被害人,單純的想笑而已。
而趙圓看了,隻覺得瘮得慌。
其實,像李維這樣的人就是一個心理變態,說他是心理變態並不是在罵他,這是一個客觀的評價。
李維就是一個很典型的反社會人格,缺乏共情能力,將犯罪視為“遊戲”或“勝利”,所以,在回憶起的時候會因為這種掌控感或刺激感而發笑。
庭長大聲斥責道:“被告人李維!你笑什麼?有什麼好笑的?你再笑,本庭將追究你擾亂法庭秩序的責任!”
李維慢慢的收回了笑容,不笑是不笑了,但臉上還掛著笑意回應庭長:“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笑,就是覺得有點好笑。”
“嗯……好,法官,我現在回答你的問題,至於我為什麼沒有被判死刑。”
“那是因為我賄賂了十七中院的張慶法官、還有鐘強院長、嗯……對了對了還有那個十七分檢的檢察官叫什麼來著,應該是叫韋天文,還有當時關我的那個看守所所長,他的名字我倒是忘了,反正還有什麼法醫那些,其他的記不清了。”
“簡單說就是我,是我賄賂了他們,我就逃過了這一劫,沒死得成。”
“哦還有,我被判了20年的那次,我也沒有去坐牢,一直都在外麵,一天號子都沒有蹲過!”
“也是賄賂了監獄那塊~”
李維滿臉笑意的說完了這些。
!!!!!
上述庭長和李維的一問一答,就猶如一道驚天大雷,把這些其他四個辯護律師,還有這些記者和博主們震驚得不要不要的!
他們在心裡直呼,臥槽!剛剛自己聽到的還是華國話嗎?!確定是沒有聽錯嗎???
一個被判20年的人居然一天牢都沒有坐過?!!完了後麵又被判了死刑,人現在還好好的活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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