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旦故意殺人的罪名坐實了,再加上其他情節,很難不死。
李維不想讓李明娟死!
但是,白瀟就是要李明娟死!孫雲靜也要真正殺害她弟弟的人死!
因為李明娟被判死刑,不僅懲罰到了本就該受此懲罰的李明娟,還能真正懲罰到李維!
因為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死刑對李維是一種“預見性”存在,像李維這種惡魔,死刑也隻是懲罰到表麵,死刑這種懲罰並不會讓他的內心感到真正的痛苦!
那麼,隻是給李維判處死刑,達不到懲罰的目的。
因為在白瀟看來,刑罰的目的就是為了讓罪犯感到痛苦。
隨著經濟的發展,對於實施刑罰的目的現在有越來越多所謂更加現代的、新興的觀點出現,比如現代刑罰體係越來越強調通過教育、心理乾預、技能培訓等方式幫助犯罪者重返社會。
新興理念強調通過賠償、調解等方式修複受害者與社區受到的傷害,而非單向施加痛苦。例如讓犯罪者參與社區服務或直接向受害者道歉。
主要強調注重矯正與恢複性司法。
因為他們認為一個文明的司法製度會努力平衡懲罰與改造、正義與寬容。
說白了就是對罪犯講人權,對被害者講補償,完了補償還補償不到位。
這更多是國外的主流觀點,然後一些二鬼子就會去拿國外的觀點來抨擊華國的重刑!
這些所謂的現代新興的觀點,在白瀟看來這就是放屁,刑罰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人感受到痛苦!一個不以為了讓罪犯感到痛苦為目的的刑罰,那還算是真正的刑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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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德,你特碼倒是讓犯罪的人心理健康了,但被害人卻不健康了。
其實最基礎的邏輯擺在這裡,人性本惡,你不讓他痛苦,你給他關懷多到溢出來的人權讓他舒舒服服的坐牢,有這等好事,出來了還得犯罪!
刑罰說白就是要殺人誅心,不僅懲罰他,還得要讓他的內心感受到痛苦!
什麼是內心的痛苦,很簡單的比如,一個人犯罪,不僅法律對他進行譴責還有社會對他進行譴責。
社會的譴責表現為除了對罪犯本人進行的譴責,還有就是罪犯的家人也連帶會被人看不起,自己在學校的兒女或者在鄰裡親戚間的父母要被彆人戳脊梁骨,抬不起頭來。
這是一種自發性的社會評價,不管這是不是對,但它是必然會發生的!
彆說社會自發的對罪犯的家人進行評價,就連入職某些行業,直係親屬犯罪的也會受到限製。
更多時候,連累家人的這種內心的痛苦,比懲罰他自己還要難受得多!
所以,刑罰是讓罪犯全方位的感受到痛苦就對了!
這就是刑罰的目的,你要犯罪你不怕死不怕失去自由可以,但是你家人將會因你從此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這你未必不會有所顧忌了吧?
所以,殺人得誅心,特彆像是李維這種死豬不怕開水燙的,不誅心就等於懲罰的不到位!
這哪兒行啊?所以,李維想給李明娟頂罪,不可能!
必須得要讓李維感受到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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