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法律對於為他人投保死亡保險是有諸多限製的。
比如,投保人必須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配偶、父母、子女,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扶養關係的近親屬,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雇主與雇員。
而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有精神障礙的人,不能作為死亡保險的被保險人,除非是父母為沒有到年紀的子女投保。
但!
就算是父母為沒有到年紀的子女投保,保額也是有非常嚴格的限製。
10以下的沒有到年紀的子女身故保額不得超過20萬元。
10到18沒有到年紀的子女身故保額不得超過50萬元。
法律為什麼會這樣規定?
那是因為法律很了解人性,它知道人性有多麼的“惡”!這個保額源於法律對人性的不信任。
為什麼法律將保額限製得這麼的低?因為保額太高了,會引起犯罪,即使犯罪的對象是自己的親生子女。
隻要金額夠大,父母連自己的子女都能夠去嘎!
要知道,大人想要弄死一個懵懂無條件相信父母,且手無縛雞之力的沒有到年紀的人,那可是一件不太難的事情。
如果說,要為了20萬,50萬去嘎自己的子女,相信絕大部分人都不會這樣去做,還有一小部分人不會為了這小幾十萬冒險去這樣做。
但是如果是100萬呢?1000萬呢?1個億呢?10個億呢?
要是法律允許拿這種錢去挑戰人性,人性將會告訴世間,什麼叫做真正的人間地獄!
所以,一個人不知道人性到底能有多惡,來讀法律就知道了。
特彆是保險法,充滿了對親密關係的不信任。
—
在先前的庭審中,白瀟陰陽背頭男律師連為他人投保死亡保險需要被保險人的同意都不知道,狠狠地打了背頭男律師的臉。
其實,背頭男律師之所以被白瀟反手打一巴掌,純屬是自找的。
關於保險合同這事,背頭男律師想給羅美惠摘得乾乾淨淨,把羅美惠打造成毫不知情且無辜的形象,這些合同都是祁軍背著羅美惠自己一個人弄的。
其實,背頭男律師隻消說祁軍的那份保險合同就得了,給羅美惠辯解,羅美惠對祁軍以祁軍自己作為被保險人,以羅美惠作為受益人進行投保毫不知情就行了。
畢竟自己給自己投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無需任何人簽字同意。
但是背頭男律師非要犯賤,把祁軍作為投保人,羅美惠作為被保險人,祁軍作為受益人的那一份合同拿出來說事。
意欲給祁軍潑臟水,做低祁軍的身份,想讓大家認為祁軍在為羅美惠進行投保的時候可能存在居心不良,那既然背頭男律師玩得這麼臟,就彆怪白瀟不給他麵子!
一般來說,隻要對方律師不作怪,正正常常的代理辯護,即便是業務能力不太行,白瀟很少當庭戳穿讓對方下不來台。
特彆是年輕律師,業務能力稍微欠缺很正常,人都是需要成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