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們這樣做難道就不知道是嚴重違反程序嗎?難道就不知道這樣做到時候會被趙月月的律師拿出來作為攻擊他們的點嗎?
知道!當然知道!
他們知道,但是他們仍然要去這麼做!
他們敢這麼做就是因為他們可以在這個縣城裡麵隻手遮天。
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利用看守所的羈押環境“製造”趙月月的認罪證據。
他們想可能利用趙月月在電休克治療後意識模糊或者是記憶混亂,又或者是認知偏差的特點,誘導其作出他們想要的供述,無論那個供述是真的還是假的,隻要是他們想要的就行。
就算趙月月很清醒,也不用怕,畢竟脫離掉醫院,看守所的這種環境,把一個本來就瘋的人逼瘋,那可不要太簡單。
在看守所,要開庭的時候還可以通過給趙月月注射過量的鎮靜劑,讓趙月月在出庭時表現“正常”,掩蓋發病事實。
白瀟前世就辦過這樣的案子,他的當事人被連續注射氟呱啶醇,出庭時表情呆滯但安靜,法官誤判其“具有受審能力”。
前世白瀟能識破這樣的把戲,現在就更加不用說了。
說白了,他們不管趙月月是真瘋還是假瘋,是有預謀的還是沒有預謀的,他們的目的隻有一個,趙月月把他們寶貝的後代,家族的繼承人殺了,那他們不管用什麼辦法都要弄死趙月月來給他們的寶貝後代報仇。
還有,他們為什麼根本不懼到時候趙月月的律師會抓住這個點來揪著他們不放,那是因為他們早就給趙月月找好律師了,如果沒有白瀟的介入,不出意外的話,那個律師或許明天就會去聯係或者拜訪趙月月的母親,以極低的價格拿下這個案子。
這就是傳說中的吃完原告吃被告。
他們可能也沒想到趙月月的這個趙,跟趙丞丞的這個趙會是一個趙吧,更想不到十幾年前任由他們踐踏的螻蟻今天能請來白瀟給他們進行辯護。
他們還以為這次還跟十幾年前一樣,弄死個人就跟踩死一個螻蟻一樣簡單。
對此,辦案人員和看守所當然也是很樂意的,除了更高級彆的人能額外從那個男的家屬拿到不少好處費之外。
對於他們辦案的來說,精神病司法鑒定通常耗時13個月,而普通刑案偵辦期限緊張,刑拘最長30天。
如果鑒定結果為無責任能力,案件需轉入強製醫療程序,可能影響“破案率”考核,也煩。
那對看守所來說,看守所的運營經費主要依賴財政撥款,通常按“人頭經費”,就是羈押人數來計算,羈押人數越多,撥款越多。
反正趙月月在看守所的額外花費由金主爸爸來承擔,金主爸爸還給自己額外的零花錢何樂而不為。
所以,這對他們幾方來說,是一件共贏的事情!
回到律師會見室。
現在看來趙月月能夠認得出來白瀟和趙圓,說明她的意識目前至少是清晰的,僅目前來說。
對於趙月月之所以說她為什麼能夠認出白瀟和趙圓,趙圓恍然大悟地點了點頭,說:“原來是這樣。”
趙月月緩慢地說:“剛剛管教叫我說有律師來看我,我還以為是丞丞來了,沒想到他把你們兩位給叫來了。”
其實,趙月月能在這種時候還能清晰地記得白瀟和趙圓,雖然離不開趙丞丞經常跟趙月月說起他們,最主要的是,在趙家出事後,在趙月月得病後,這十幾年的時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