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在大城市上班,過年會回到縣城老家。初三,她走在路上,要給家裡買年貨。
低頭看手機的功夫,突然間一聲巨響,眼前一道亮光,隨後就失去了意識。
等她再醒過來的時候,雙腿已經被截肢,父母在旁邊一直哭。
原來是有一個小男孩周小結把鞭炮放到下水道裡,結果引發了爆炸,周圍的路被炸斷,車子也報廢了。
而原主就是最倒黴的。炸掉的範圍內隻有她一個人,威力巨大,現在落下了終身殘疾。
接下來自然是要談賠償,小男孩才六歲,家裡麵也並不富裕,反正就是不賠錢。
算算損失有幾百萬,把他們賣了都賠不起,索性擺爛。
道路啊,車子,都可以用錢來計算,可是原主的腿,原主的人生,徹底廢了。
這之後,這家人還像沒事人一樣,生活在縣城裡。
周小結因為沒有受到製裁,絲毫沒覺得這件事有什麼錯,每年過年的時候,他還是依舊放著鞭炮。
……
“爸媽,我出門了。”李兆提好包,走了出去。
到了街上左右看了看,那個小男孩就蹲在路邊。
李兆走過去拍拍他的肩膀,給了他一顆糖吃。
然後說:“這個地方不好玩,我知道有個特彆好玩的地方,姐姐年輕的時候經常在那裡玩。”
小男孩為了得到更多的糖,跟著李兆走了。
兩人來到一個土堆旁,也有一個下水道口子。
隻不過周圍既沒有人,也沒有車子和路,李兆告訴他,鞭炮就是聽著響,其實根本傷不了人,鞭炮一響就逃跑,那也太不是男子漢了。
李兆把整袋糖拿出來說:“要是你點燃這個鞭炮,能夠堅持十秒鐘不離開,姐姐就把手上的這一袋糖都給你,好不好呀?”
周小結愉快地點了點頭。
李兆馬上閃到旁邊,心裡默念,砰的一聲巨響,周小結發出了慘叫聲。
過了一會兒,周小結的爸爸和媽媽走了過來,看到自己的孩子被炸傷,癱軟在地。
周小結和李兆前世一樣,腿被炸斷了。
爸媽不停哭訴說,自己的兒子這麼慘,一定要找個人來賠償。
他們問兒子,那個東西是怎麼炸起來的。
周小結說就是自己扔的,自己以前就經常到處玩鞭炮,父母又不是不知道,還說兒子調皮一些沒關係。
“爸爸不是給你說過,要在人多的地方玩嗎?你怎麼不聽?”
他們也知道這個行為很危險,所以要在人多的地方,兒子要是出事,能第一時間被救。
醫生說損傷是不可逆的,腿已經截掉了。
“我不知道,我什麼都不知道,有個姐姐要給我糖吃。”
他們聽到姐姐,頓時來了精神:“那個姐姐叫什麼名字?”
“不知道。”
“笨啊,你怎麼什麼都不知道。”
“媽媽,我疼,我疼。”
兩人出去一合計,就算這個鞭炮是兒子自己放的,當場有個大人在,她也脫不了乾係。
兩人拉了個橫幅,要找到李兆,讓她對兒子的傷負責。
“警察同誌,你一定要為我兒子做主啊,他才那麼小,現在都變成殘疾了。”
“你要找誰負責?那鞭炮不是你兒子自己扔下去的嗎?”
警察搖頭,甚至他還有一些欣喜,這鞭炮要是在人多的地方炸了,他們的工作量可不止這一點點。
警察覺得他們無理取鬨,直接給趕了出去。
孩子在醫院裡麵住著,每天花錢如流水,還每天喊著媽媽,爸爸,我疼。兩口子班也不上了,一個人陪在醫院,一個人出去找所謂的大姐姐。
橫幅上寫著重金求線索,還把兒子躺在醫院裡的慘狀給打印了出來。
有人來問一句怎麼了,可是聽到她們的說辭,又搖搖頭走了。
碰到這種不聽話的小孩子也是倒了八輩子血黴了,沒傷害到彆的人都謝天謝地。不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