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見新準備去香江前,李淩過來了一趟。
他告訴沈見新,鋼貿公司的貪腐案基本已經審結,這幾天就要轉交檢察院起訴了。
他這次來的目的,除了通報案情進度外,主要是傳達領導的意思,跟沈見新商量一下如何處理沈宏博的事。
跟沈見新當初預估的一樣,首先市局乃至其他某些領導的意思,希望這件事低調處理。
低調處理的意思就是不希望公開翻案。
這裡麵涉及到很多原因,因為如果定性成冤假錯案,那麼勢必要啟動追責程序。那責任就不是追鐘永輝一個人的事了。這涉及到公檢法三家單位的很多人。
這也是哪怕到了後世法製比較健全的年代,很多冤案後續的事基本不了了之的原因。
總之一句話,能還你清白就不錯了…
還有一點是關於沈宏博資產的事,也導致了無法給他徹底翻案。
因為這些資產基本處理完了,而處理的錢估計都花完了。如果給他翻案,那是不是要把錢還給他?現在錢都沒了,誰來出?
現實總是如此,冤枉你的人,比你自己都清楚你有多冤枉。
但從大局考慮,沈宏博注定無法拿回自己的東西。
而市局研究之後,準備讓沈宏博先保外就醫,然後再擇日重審他的案子,最後以證據不足、情節輕微,推翻他的原罪,給他定個玩忽職守的輕罪,判幾個月拘役,等於就是這幾個月坐的牢,到時候直接就自由了。
但這一切的前提,需要沈宏博答應放棄追究翻案和資產問題。
李淩今天來的目的也是這個,他希望沈見新去見一下沈宏博,把事情跟他溝通一下,讓沈宏博在承諾書上簽字,這件事就按這個大家都認可的方向走。
沈見新對於有關方麵做出這樣的結論,有些無奈,但又在他的意料之中。
所謂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這種尿性他早已習慣。
不過他也沒有當場答應,表示這畢竟是沈宏博的事,需要他自己做決定,自己隻負責傳達,一切看他自己的意思。
於是,在兜兜轉轉之後,沈見新走進了提籃橋,再次見到了他的那位假大伯。
時隔數月的再次見麵,彼此都有些唏噓。
之前的沈宏博,是副廳級國企一把手,本身家境也比較富裕。人到中年,可謂年富力強,風生水起。
而那個時候的沈見新,則是父母雙亡,貧困潦倒,好不容易在親戚介紹下有了份不太體麵的工作。
雙方之間無論是財富還是地位,都有著巨大差距。
而現在,彼此的差距依然存在,隻不過換了位置。
一位是階下囚,另外一位卻一飛衝天,站在了時代的潮頭之上。
對此,沈宏博不甚唏噓,看到西裝革履的沈見新時,有一刹那的恍惚。
“阿新,沒想到是你來看我,謝謝你對我家的幫助。”
沈見新微笑道:“沈總,好久不見了,身體可還好?”
沈宏博無奈的笑了笑:“現在你才是沈總,我隻是個坐牢的小老頭罷了。”
“彆這麼說,時也命也,人生就如浪濤,隻要人還在,其餘不過些許沉浮罷了。”